河北精簡政府采購目錄
河北精簡政府采購目錄
----與《河北省省直行政機關通用辦公設備資產配置暫行辦法》配合,奠定實施批量采購的基礎
本報訊 通訊員陳湘軍報道 河北省推出5年期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該目錄不僅一改往年以2年為使用期的做法,且對以往目錄中涉及政府采購政策性的內容另行發文,今后不在目錄中作重復說明,并與《河北省省直行政機關通用辦公設備資產配置暫行辦法》配合,奠定了實施批量采購的基礎。
日前,河北省財政廳發布了《關于印發河北省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目錄》)。同以往相比,此次《目錄》的發布有以下3個特點:一是改變過去《目錄》2年一發布的情況,推出了5年制《目錄》。隨著政府采購從初創階段逐步向穩定、成熟階段發展,當前中央及各省《目錄》依據國家政策、經濟形勢的變化進行多次調整、補充后,內容及標準已相對穩定,變化不大。為避免重復行政、累贅行文,與河北省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致,該省提出了這一做法。如遇有新的法規政策,另行發文調整,不再對《目錄》做基礎性改變。二是簡化了《目錄》。對以往《目錄》中涉及政府采購政策性內容,另行發文,今后不在《目錄》中做重復說明,保持了目錄的單純性,便于使用者理解,方便操作、執行。三是與《河北省省直行政機關通用辦公設備資產配置暫行辦法》配套執行,奠定實施批量采購、實現財政資金效益最大化的基礎。
“規范、科學、合理地制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對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政府采購范圍、規模的大小、政府采購的規范管理和采購效率的提高有著重要的意義。”此次《目錄》發布后,河北省政府采購辦公室主任曹建和表示,此舉旨在以規范政府采購源頭控制為出發點,通過法制化、精細化的管理手段,全面協調,統籌考慮河北省部門預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和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財政體制改革向現代公共財政體制推進。
曹建和表示,科學制定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是政府采購制度實施的首要條件。雖然《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第七條和其他條款都對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作了清楚的表述,但從采購實踐看,由于理解的偏差,各地編制集中采購目錄各不相同,導致具體操作千差萬別,政府采購程式化、標準化有所欠缺。因此,規范集中采購目錄的編制成為當務之急。可以說,《目錄》的科學制定是今后實施集中采購行為的根本。有了這個根本,監管部門就能有效行使監管職能,采購部門或單位可以科學編制采購預算,采購代理機構也可以依法采購。各類采購當事人在《目錄》的約束下,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衡的采購機制,在順暢采購關系的同時,積極有效地促進政府采購規模的擴大。
據了解,此次河北省《目錄》的發布與編制2012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同步進行,《目錄》細化的程度和規模也與預算細化的程度相匹配。今后,凡未按新發布的《目錄》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或進行政府采購預算調整的采購項目,采購辦一律不受理采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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