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單位內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將獲財政補助
北京單位內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將獲財政補助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今后,北京單位內部電動汽車公用充電設施建設將獲財政補助。
近日出爐的《北京市單位內部電動汽車公用充電設施建設補助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各單位統籌考慮單位和職工購買電動汽車的需求,遵循市場化原則,通過服務外包的方式在單位內部停車場配建一定比例的充電設施,其中,全市各級公共機構和國有企業新建內部停車場,按照不低于25%的車位比例配建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全市各級公共機構和國有企業的既有內部停車場按照不低于10%的車位比例配建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電源條件不能滿足10%建設比例要求的,先期建設不少于2個充電設施。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其他社會單位可參照上述標準開展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建設。
北京市將對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補助資金支持。投資建設單位申請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補助資金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充電設施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標準規范;充電設施投資建設企業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含有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機動車充電銷售等相關內容;充電設施應具有充電安全責任保險,且與場地權屬單位或該場地的管理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有關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充電設施應接入市級充電設施管理平臺,滿足功率接入要求,并能夠實現充電設施狀態信息互聯互通。
值得注意的是,已享受其他財政資金政策支持建設的充電設施,不再給予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補助資金支持。與財政存在供養關系的各類公共機構自建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的,建設資金按照單位預算途徑解決,不再給予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補助資金支持;公共機構采用服務外包方式建設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的,由投資建設單位申請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補助資金。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其中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補助標準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會同市財政局確定;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組織開展補助資金的申報、核查、評審及發放等工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市財政局負責安排獎補資金,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申請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補助資金的單位,對提交的相關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單位,由市城市管理委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取消其補助資格,追繳補助資金;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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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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