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刨”代理服務費
【粉絲對話】
再“刨”代理服務費
截至本期,我報已刊發了3期“代理·咨詢”專刊,雖然期數不多,卻收獲了大量粉絲。像此前探討的“代理服務費該如何收取”的問題,相關文章一經刊出,便引發了熱烈討論。
有讀者來信表示,關于代理服務費的問題,感覺有關專家談得不深、不透,讀起來還不過癮,躍躍欲試談一談自己的看法。
該位讀者認為,首要環節是要厘清政府采購代理服務的概念。他介紹說,政府采購代理的概念與招標代理的概念在范圍上有很大不同。按照政府采購法的界定,政府采購代理包含了采購、執行和驗收環節。財政部關于需求管理的要求,把代理的范圍擴展到了政府采購的全過程。由此可見,政府采購代理不是招標代理,它相當于工程建設項目的咨詢服務,也就是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對工程咨詢給出的定義,招標只是工程建設中的一個環節,通常由監理師來主持,故國際規范中沒有招標代理這個專門職業,僅僅是業主在專業人員的支持下開展的一項工作。
“財政部在政府采購法的解釋與落實中沒有劃清政府采購代理業務范圍的界限,也未對代理服務的收費給出指導意見。當政府采購代理僅僅局限于‘采購’環節時,借鑒發改系統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標準是沒有問題的。但政府采購代理服務收費自始至終要求的是市場定價,由于長期借鑒發改系統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做法,讓從業者形成了一種思維定式,現在要變成市場定價是有一定困難的。”該位讀者說道。
因此,他建議,將政府采購全過程服務與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相對應,而工程建設的前期費用,通常占到工程建設總預算的5%—12%,是相當可觀的,也是完全可以覆蓋服務成本的。
該位讀者的來信給代理服務費的收取帶來了新思路。如果其他讀者朋友還有更好的見解,歡迎您與小編聯系,讓我們為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貢獻一份力量。
(楊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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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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