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篇】“軟”項目如何提出“硬指標”
編者按:目前,我國開展公共服務項目的時間尚短,整體上還處于試點推開階段,參與的范圍和深度遠遠不夠,實際操作中也面臨著采購需求描述、采購方式、評標標準、履約監督等方面的困難和挑戰。為此,本報特采訪了業內一線操作人員,并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
【需求篇】
有些公共服務既摸不著,也看不到,更說不出長短大小---
“軟”項目如何提出“硬指標”
本報記者 田冬梅 實習記者 賈璐
公共服務類采購項目近年來在各地采購的份額占比不斷攀升、增速居高不下,加上頻頻出現的新項目、大項目,進一步印證了其“潛力股”的身份。然而,“潛力股”項目因其“既摸不著,也看不到,更說不出長短大小”的特點,著實考驗著各地政府采購部門。
“服務類項目相對于貨物和工程類項目而言,是一種‘軟’項目,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通常拿捏不住,界定不準。”江蘇省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龔云峰表示,許多公共服務類項目都是政府采購專有的新項目,缺乏采購經驗,如果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沒有足夠的人才和知識儲備,實際操作就更加困難,很可能會無從下手。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了解到,各地在公共服務類項目操作中遇到的最大難題是需求和評審指標難以量化、細化,導致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難以做出客觀準確地評價,進而影響到公共服務類項目采購的效果和效益。
謹防需求不明埋下的“雷”
“服務類采購項目具有的無形性、無法存儲性、易變性等屬性導致采購需求不易量化、描述難等情況普遍存在。”河北省石家莊市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王志勇表示,需求不明將帶來采購人難滿意、供應商履約難的現象,影響政府采購的效果。
“不明晰、不準確的需求在后期的采購環節會導致‘葫蘆僧亂判葫蘆案’情景的出現。”龔云峰認為,需求不明將導致供應商憑著各自的理解亂投標、評委根據自己的理解亂評標,中標供應商可能因與采購人的理解不一致無法簽訂或履行合同,或改變合同的實質性內容才能履約。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敖漢旗政府采購中心李海江也表達了類似的想法:“不清晰、模棱兩可的需求描述,將增加后續投標人資格的確定、評標方法的選擇、合同的簽訂及履約等環節的操作風險。”
“服務類項目采購本身起步較晚,各地可以借鑒的成功經驗不多,再加上需求描述難細化,導致一些服務類采購項目從一開始就隱藏著一定的采購風險,在實施過程中預測和防范采購風險的難度較大。”陜西省商洛市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李平分析說。
需求描述注重“功能化”
盡管接受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均提示,對于服務類項目應該要警惕因需求不明確而給后續采購環節埋下隱患。但問題的關鍵是,如何才能讓需求變明確呢?
“對于此類采購項目需求的描述,可以采取功能性描述的方法,突破一般性技術參數的描述。”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一處處長張永紅認為,服務類項目需求描述可以按照功能標準,即以滿足基本功能和必要功能為原則進行需求描述。
龔云峰也認為每個不同類別的服務類項目采購需求相差都很大,很難明確表述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他認為解決此問題,可以通過以下思路:一是需明確采購項目的目的,即采購人通過該項目需要達到的目標是什么。二是需明確提供服務所必須的人員、設備的要求。三是需明確結果的考核標準,即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認定該中標人是完全履約。四是與相關服務行業的專家、供應商多交流。五是需加強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通過上述舉措,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軟”項目的相關需求轉化為硬指標。
此外,也有人士建議通過調研、座談等形式讓需求描述指標化、合理化。
“首先應成立由相關各方參與的專家組,借助問卷調查的方式對類似于文化下鄉、市政服務這類公共服務項目的需求進行調查,了解群眾的基本需求。同時委托獨立的第三方社會評價調查機構進行調查,并在此基礎上采用談判的方式進行多輪的談判,參照投標人提出的建議逐步實現需求明晰化。”黑龍江省黑河市政府采購中心主任朱志給出了這樣的建議。
“按照采購人提供的最初需求,向供應商廣泛征詢需求方案,并通過座談會的形式讓采購人、專家、供應商等相關方集體參與修改、討論方案,共同制定需求標準和指標。”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政府采購中心主任郭志強介紹道,日前該中心就借助這種方式有效解決了需求沒有明確標準的難題,保證了項目的有效進行。
此外,王志勇還建議應該用不同的方法對服務進行分類,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各類服務行業的制度、內容、程序等相關標準,為采購需求做出指引,便于對該類服務的描述和定義。
專家庫應及時擴容增量
“評審環節面臨的主要是專家問題。”龔云峰強調道,很多新型服務項目大多沒有相應的專家庫。采用選擇性方式確定專家的情形較多,這些專家大多對政府采購相關規定不太了解,習慣按自己的經驗和理解去評審,容易與采購文件中確定的評審辦法和評分標準產生沖突,并可能造成采購結果合理但不合法的情形。
李平也提出,公共服務類采購評審環節,面臨的兩大問題:一是評審專家存在著專業分類不科學、不能與具體項目相結合的情況。二是評標沒有具體的規格、標準,評審辦法、標準難統一,不能量化,最終的評審結果難以匯總。
針對以上問題,各方人士紛紛給出具體的建議。龔云峰認為,負責評審專家庫建設的各級財政部門應提前著手準備,按照計劃納入政府采購的服務類項目類別,事先征集評審專家入庫,逐步擴大專家數量,并加強政府采購專業知識的培訓。同時,對于許多新型服務項目,平時采購的次數不多,評審專家參加評審的機會較少,積極性不是太高,因此在評審費用的發放上應從寬處理,提高其參加評審的積極性。
絕大部分接受記者采訪的人士都建議要進一步擴大專家的范圍,不要局限于院校、科研機構等學者型的專家,要增加一線具有實踐經驗的人員,并強化對奇缺的公共服務類人才要進行短平快培訓。同時,要加強評審專家的管理,細化專家的專業分類,建立健全評審專家的優勝劣汰機制,適應各門類項目的評審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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