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微采”更“惠采”
政采法治建設與國家治理現代化
讓“微采”更“惠采”
——淺談《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
■ 胡夢琰
自政府采購法頒布以來,我國高度重視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不斷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推動中小企業健康發展。2020年12月,財政部、工信部聯合印發了《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以下簡稱《辦法》)。這為更好地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推動其廣泛參與政府采購,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今年5月,在新冠肺炎疫情之下,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面臨新的挑戰。為此,國務院出臺了《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國發〔2022〕12號),要求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提高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等。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要求,財政部立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對相關扶持措施進一步細化。一方面,要求嚴格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政策,如,規范資格條件設置,靈活采取項目整體預留、合理預留采購包、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等形式,確保中小企業合同份額。另一方面,調整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將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此外,提高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將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
這些支持性政策的出臺更加豐富了《辦法》的覆蓋面,是在現行經濟社會運行環境下對《辦法》的進一步完善,對促進中小企業規范參與政府采購有著積極的指導意義。然而,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在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過程中還有一些現實問題:“前端”準入壁壘仍然存在,某些領域對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存在差別待遇、歧視行為;政府采購活動相關配套服務體系仍待進一步優化提升;“后臺”監督管理機制還存在一些不足,仍需進一步完善等。
面對這些“卡脖子”問題,如何引導中小企業規范參與政府采購就顯得尤為重要。筆者認為,要從政府和中小企業這兩個采購活動參與主體入手,尋找關鍵點和突破口。
從政府角度來說,作為采購政策的制定者、采購需求的提供者和采購行為的管理者,政府要在政策支持、服務流程、監督管理這三方面進行優化提升。
一是以“實”創“新”,讓政府采購政策成為驅動中小企業發展的“方向標”。一方面,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制定適應本地區本部門的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計劃清單,廣泛征求中小企業意見,吸收采納合理訴求,讓政策出臺更接地氣。另一方面,要結合綠色低碳、節能環保、智慧創新等發展趨勢,積極推動落實政府綠色采購政策,深入挖掘“科技政采”新模式,引領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
二是以“標”立“規”,讓政府采購服務成為推動中小企業參與的“護航燈”。要進一步優化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審核流程,加快推進無紙化辦理、不見面辦理、免證明化等審核機制。持續推進減免采購文件費、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等優惠政策,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交易成本。合理壓縮采購合同簽訂時間、合同公告完成時間、履約驗收時間等,促進政府采購流程提質增效。建立采購資金預付款制度,加快合同資金支付,鼓勵中小企業使用金融服務產品,積極打造“政采貸”,減輕中小企業資金運營成本,全面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三是以“明”釋“信”,讓政府采購監督成為聯動中小企業管理的“陽光房”。要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當事人行為,全面清除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情形,消除對中小企業供應商的差別待遇、歧視行為、區域壁壘,推行中小企業準入信用承諾,為中小企業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提供公正的競爭環境。要建立跨區域抽取專家評審機制,擴大遠程異地評標覆蓋面,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行為,促進評審質效提高。要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信息公開透明度,實現“全鏈條”信息公開,有效約束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執業行為,讓采購活動在“陽光”下運轉,接受社會監督。
從中小企業角度來說,作為政府采購活動的直接參與者,貨物、服務和工程政府采購項目的提供者,中小企業要在培育競爭優勢、擴大協同合作、利用優惠杠桿等方面進行改造提升。
一是尋求“橫向突破”,培育特色競爭優勢。中小企業要充分利用《辦法》中規定的價格評審優惠等鼓勵政策,積極參與政府采購競爭。同時,要進一步深耕細作重點領域、局部區域,形成產業特色競爭優勢和區位優勢,提升未來中標勝算。
二是擴大“縱向聯合”,謀求企業合作共贏。中小企業要積極推行“走出去”策略,以與行業前沿大企業組成聯合體、獲得大企業分包等形式,積極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尤其是對于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以及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綁定專業合作分包企業等共同參與,將有利于提升投標評分和中標概率,實現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的合作共贏。
三是運用“中心杠桿”,彰顯政策扶持成果。中小企業要圍繞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支持政策,進行深入解讀研究,充分利用好優惠政策施行的疊加效應,進一步發揮穩崗補貼、減稅降費、融資支持等系列紓困優惠政策對中小企業發展的促進作用,保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最大程度地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不良影響。
中小企業作為暢通國民經濟發展的“毛細血管”,在維護市場競爭活力、保障充分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辦法》等系列支持政策的出臺,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主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為這“一池春水”注入了源源不斷的生機和活力。相信在未來,這些給予中小企業的“微采紅利”定能發揮出規范市場行為、優化資源配置、提升政府采購效能等連鎖“推動力”“向心力”,讓“微采”更加“惠采”,讓廣大中小企業在市場經濟的浪潮下更加強大、更富活力。
(作者單位:江蘇省無錫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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