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預算要細化到具體采購品目
北京市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提出新要求---
政采預算要細化到具體采購品目
本報訊 記者夏祖軍 于潔報道 北京市財政局近日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提出新要求,從明年起,預算單位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因特殊原因不納入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要附相關說明。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要細化,準確到具體的采購品目。
北京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了北京市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的具體要求。在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方面,政府采購預算應體現“應采盡采”原則,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均應按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由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部門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將該財政年度政府采購的項目及資金預算列出,報本級財政部門匯總。在黨政機關車輛購置方面,北京市所屬科級以上的黨政機關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嚴格按照中央出臺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編制政府采購公務用車預算。各預算單位要嚴格按照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編制、車輛使用標準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控制購買大排量越野車。在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作用方面,政府采購節能(含節水)產品的項目應執行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節能產品制度,政府采購環境保護產品的項目應執行優先采購環境標志產品制度。
據悉,為細化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北京市財政局近日出臺了《2012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同2011年相比,此次調整重點是拓展政府采購的管理實施范圍,確保財政資金科學規范高效使用。其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增加兩項服務類項目。即車輛租賃,通過協議采購的形式,在全市范圍內統一確定車輛租賃定點服務供應商;物業管理,針對50萬元及以上的實施項目采購,統一由市采購中心代理招投標活動。二是增加兩項、減少一項貨物類項目。新增“計算機通用軟件”、“電子白板”兩個項目,刪除“信息安全產品”。三是對集中采購目錄中個別項目進行適當調整。將印刷采購的實施方式調整為:單項或批量小于100萬元為“定點服務”,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為“項目采購”。對四個項目的具體類別進行了微調:將“空氣調節設備”中的 “天花板嵌入式(吸頂式)”、“分體風管機(天井式)”修改為“單元式”、“多聯機”;將“移動存儲設備”中的“數碼照相機伴侶”修改為“數碼存儲卡”、“便攜存儲設備”;將“網絡交換機”、“路由器”、“網絡存儲設備”合并為“網絡設備”;在“其他汽車”中增加“采血車”、“工程搶險車”、“防暴車”。
四是對部門集中采購做出原則規定。對于行業特點突出、標準相對統一、日常采購比較頻繁的商品或服務,引入由部門作為采購人的部門集中協議采購模式,部門集中協議采購范圍包括救災物資、病蟲害防治物資和設備、農用機械設備、警用設備和用品、教材和專用教學設備、文藝設備和文化活動。
另據了解,經過十多年的發展,目前北京市的政府采購范圍已由原來單純的貨物類采購擴大到工程類和服務類采購,并且工程采購的比重呈現上升趨勢。全市政府采購規模由1998年的2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215億元,累計節約財政資金50億元。為了管好、用好這筆錢,北京市在全國率先建立了政府采購決策、監管、執行“三分離”的科學的管理體制,逐步形成了以公開招標為主導的采購格局和公開透明的采購運行機制,并初步形成了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司法監督、供應商監督相互結合、互為補充的“四位一體”的政府采購監管體系。
這位負責人表示,明年全市將全面啟動預算績效管理試點工作,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強化政府采購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項目績效目標約束機制,將資金使用效益與預算編制、資金分配等掛起鉤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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