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以示范政策框架約束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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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以示范政策框架約束供應商
供應商制裁示范政策框架(the Model Policy Framework on Vendor Sanctions,以下簡稱MPF)是一套商定的政策和指導方針,涉及參與禁止行為(如欺詐、腐敗、串標、脅迫、不道德行為和阻撓)的供應商。MPF通過聯合國全球市場(the United Nations Global Marketplace,以下簡稱UNGM)向聯合國各組織提供上述供應商信息。
MPF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是11項指導原則,包括個別機構的所有權、靈活性、動態、業務定位、重組和職責分離。聯合國組織可根據其規則和需要,酌情全部或部分采用這些原則。二是建議程序,屬于MPF的核心,是機構在確定供應商制裁政策時應考慮的建議政策模型。三是其他重要事項,涉及重要的法律問題(如特權和豁免、行使酌處權等)。
MPF主要目標之一是建立針對具體機構的強大系統,從而滿足每個機構的需求,響應政策,并與整個聯合國系統相協調。
根據MPF,按照調查結果的嚴重程度及所實施的禁止做法,供應商可能會受到不同類型的制裁。值得注意的是,在制裁時聯合國組織還會考慮該供應商是否是在UNGM上注冊的供應商。
對于聯合國供應商和采購用戶來說,他們都有在UNGM上查看和編輯每種制裁類型或標記(顏色編碼)的權利,以保證制裁流程的廉正性。除了供應商績效問題之外,其他制裁信息都會在UNGM上顯示,聯合國采購用戶都可看到。
聯合國認為,每個采用并實施MPF的組織,都可能會根據該框架制裁一個或多個實施禁止行為的供應商。為確保使用UNGM支持其采購活動的組織了解被其他組織制裁的供應商信息,聯合國不合格名單(the United Nations Ineligibility List)應運而生。該名單是受制裁或被暫停供應商的綜合名單,由采用MPF的聯合國組織保留。
為確保在UNGM上實時更新聯合國不合格名單和有關受制裁供應商的實時信息,采用MPF的每個聯合國組織都要任命一名管理人員。這位管理人員需要及時反映其組織對供應商的制裁信息。
此外,在UNGM專門針對聯合國工作人員的板塊中,可以找到《聯合國全球市場關于不合格供應商、國際法協會的作用和制裁的說明》文件。該文件介紹了MPF如何在聯合國實施及其實踐信息,為采購干事如何管理受制裁供應商提供詳細指導。
據了解,2009年至2010年,聯合國管理高級別委員會在資助的供應商制裁項目下制定了MPF。該項目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牽頭,由此產生的框架主要受世界銀行模式的啟發。
(編譯/張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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