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創新凸顯發展目標
本報記者 王珅
2011年,按照“十二五”時期的部署和安排,是我國積極構建調控有力的政府采購政策體系的開局之年。據《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粗略統計,這一年,中央及地方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共制定出臺各類政策制度近百項,涉及政府采購內外監管、政策功能、實際操作、電子化建設等多個方面。
從中不難看出2011年政府采購制度建設的特點,即圍繞財政“十二五”改革發展目標,全面加強政府采購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在深化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力求創新突破,更為理性地、科學地設計政府采購政策的調控目標、實施辦法和配套措施,并形成了中央統領、地方響應的政策構建模式。
從中央層面來看,2011年可謂奏響了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強音。2月,《2011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拉開了一年政府采購工作的序幕,創新性提出多項改革理念,如將政府采購擴面增量的重點轉向服務類采購等,為當前政府采購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接下來的時間里,財政部出臺了兩項引起重大反響的文件,一是《關于進一步推進中央單位批量集中采購試點工作的通知》,二是《關于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通知》。前者進一步深化了集中采購工作;后者是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又一創新,為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發揮注入了新活力。此外,針對實際操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財政部還出臺了關于政府采購保證金、信息統計、軟件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等方面的政策制度。
從地方層面來看,2011年,在設計制定政府采購制度的實施辦法和配套措施上,地方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在創新的基礎上顯得更為理性。如遼寧省借助“外腦”強化監管,邀請質量技術監督局等專業檢測機構參與合同履約驗收環節,把住“收口”關。重慶市2011年-2012年的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不再區別目錄內和目錄外項目,統稱政府采購目錄,旨在引入競爭、對各方當事人齊抓共管。浙江省則出臺了“浙30條”旨在從預算、調查、審價等6個方面加強管理,30條具體措施直面當前我國政府采購工作中存在的價格、效率等現實問題。
此外,中央統領、地方響應的政策構建模式在今年表現得尤為突出。首先,在《2011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和2010年年底下發的財政部第61號令的統領下,全國約有16個省(市)出臺了對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的考核、管理辦法。其次,在財政部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啟示下,各地又在建立供應商信用等級和提供融資平臺上做起了文章。再其次,《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等3個關于自主創新辦法的廢止,為各地清理自主創新的政策制度鋪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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