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機構提高政采執行力系列報道•安徽行】
憑借責任分解、內外監督、限時辦結3項舉措,安徽省政府采購中心形成了一整套環環相扣、內外結合的防控體系-----
安徽:疊加優勢把好內控關
本報記者 戎素梅 袁瑞娟
提起政府采購項目的質疑率,很多人對其中的“水分”心照不宣。但在安徽省政府采購中心,計算質疑率的方法是:不論是否為有效質疑,均屬一次質疑;通過廳長信箱反映等各類渠道的質疑均納入統計范疇。據統計,2009年質疑率為3%,2010年為1.9%,2011年為1.1%。
對此,安徽省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主任姜毅謙虛地說:“我們只是做了自己該做的事。如果說有什么秘訣,那就是中心為加強內控、規范采購流程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辦法。”
責任分解促執行
據介紹,中心共制定了《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項目評審現場管理暫行辦法》等20余項管理制度,對內部控制、外部監督、規范管理和采購過程等作出規定。
自2009年起,中心在全國集采機構中率先實行全面目標責任管理制,將各項工作目標分解為項目采購、內部管理及基礎工作、文明創建及宣傳工作等3大類,近30個小指標,一一落實到各科室,并細化考核。其中,綜合信息科負責項目受理和質疑受理,財務監督科負責合同履行和監督,采購執行科負責編制采購文件、組織開評標。
此項舉措意義何在?
姜毅向記者介紹道:“這是應對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要求的重大舉措,旨在強化跟蹤考核和全面管理,進一步加強對項目辦理效率、質量的跟蹤。在此之前,中心也采用了項目負責制,但此次改革主要是將考核指標分解到每一科室,加強全面管理和考核的力度。”據悉,具體指標包括項目辦結率、信息發布、質疑數、平均完成天數等。
對于全面目標責任管理制的好處,姜毅一語中的:“該模式按采購流程細化工作和監督環節,形成流程上環環相扣、管理上內外結合的防控體系,明確各自責任,實現權力制衡,提高工作效率,基本杜絕了‘扯皮’的可能。”
據悉,中心對全面目標責任管理制的引入得到財政部相關領導的肯定。在2009年4月召開的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上,被指定作了題為《推行全面目標責任管理加強集中采購機構建設》的發言,也引發了兄弟省市集采機構的效仿。
內外監督提質量
加強監督是集采機構內控的有效手段,中心對此作出多種嘗試,先后制定《項目評審現場管理暫行辦法》、《聘請政府采購特邀監察員工作管理辦法》、《采購項目質疑受理暫行辦法》等,確保監督有制度、監督靠制度。
在具體操作中,中心堅持內部控制與外部監督相結合。內部管理以項目負責制為主,按采購流程細化工作和監督環節,責任到人,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對外主動接受監督,在評審過程中執行特邀監察員和公證監督制度,并主動接受供應商的監督。
“以2011年為例,我們共邀請公證員31次、63人,特邀監察員143次、184人。外部監督的引入,使評審過程公平、公正和透明,受到采購單位和供應商的一致好評。”對于這些數據,中心主任姜毅信手拈來。
此外,中心的評標區域內還設置了監控錄音、錄像,所有項目實時全程監控。一旦有人走進評標室,監控系統就會自動啟動工作,并投射到顯示大屏,對外公開。
限時辦結保效率
采訪時,記者聽說了這么一件事。
該省某大型文化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采購單位對中心工作人員有誤解,一拖再拖,還向上級主管單位反映中心辦事效率低。但按照中心的規定,采購單位3個工作日內必須提出采購需求,如不按時上報,便對其發出催辦通知書,提醒其盡快辦理。與采購單位對質時,中心工作人員將項目時間節點清清楚楚地陳述出來,對方啞口無言。
被記者問起此事時,姜毅笑道:“確有此事。平時我們做了很多工作,不被人知,還時常遭人誤解。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掌握好每一項目的關鍵時間節點,限時結辦制便是確保項目按時、高效完成的有力手段。”
據悉,中心在全國較早建立了采購項目限時辦結、催辦和合同履約監督制度。具體做法是,對超出辦結時間的項目定期通報、分析原因、上門服務;對未能及時提供需求的省直單位發送“政府采購項目催辦函”,并抄送至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及相關業務處室;對合同到期未能及時辦理付款的項目,及時向中標供應商發出《關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合同的通知》,要求其嚴格按合同規定期限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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