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大遺址保護考古遺址公園集中地區協調補償機制
兩會聲音
全國政協委員馬蕭林建議:
建立大遺址保護考古遺址公園集中地區協調補償機制
■ 本報記者 吳敏
今年,全國政協委員、河南博物院院長馬蕭林帶來一份《關于推動建立大遺址保護考古遺址公園集中地區協調補償機制的提案》。
馬蕭林在調研中發現,雖然我國大遺址保護利用經過多年實踐取得了顯著成果,初步形成了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大遺址保護利用模式,但仍然存在一些更深層次、亟待解決的問題和困難,其中以大遺址保護與考古遺址公園建設運營中的土地問題與經費問題最為突出:一是建設用地難以保障。大遺址分布廣、面積大,大遺址保護與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用地需求量巨大,由于地方國有建設土地指標緊張、國土空間規劃劃定等原因,導致大遺址保護展示用地指標難以落實,部分遺址保護展示工程無法實施。二是土地審批程序復雜。大遺址保護規劃與所在城市總體規劃往往存在矛盾,土地性質多樣、權屬復雜,征用土地程序、調整土地性質周期長、難度大,很多項目遲遲無法落地。三是建設資金缺口巨大??脊胚z址公園建設成本高昂,受政府財政狀況的影響較大,大遺址數量多、分布集中的省份如河南、陜西等,均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目前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國家專項補助資金,地方配套資金投入不足,多元化的資金籌措渠道尚未建立。四是日常運轉資金不足??脊胚z址公園建成后,因維護成本高、財務收益低等實際情況,大多面臨財政投入持續性不夠、運營經費收不抵支、保護資金壓力大等問題,難以滿足考古遺址公園設施建設和文物保護管理的經費需求。
為此,馬蕭林提出以下建議:
深入調研大遺址保護利用面臨的實際問題。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國家文物局協調地方有關部門,針對制約大遺址保護、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的土地問題開展系統調研,推動城鄉建設規劃與大遺址保護規劃的銜接融合,解決大遺址保護與城鄉建設、居民生產生活協調發展問題,理順大遺址保護與土地利用方面的矛盾,助力大遺址保護和考古遺址公園建設。
盡快明確文化遺址用地類別、管控措施。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牽頭,按照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要求,在《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等國家標準中增加文化遺址用地類別,從國家層面賦予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規劃的規范性法定要求,在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中嚴格執行用地調整規劃要求,破解公園建設用地難、建設周期長等問題,著實推進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
探索大遺址集中分布地區補償政策。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研究制定文物工作補助補償資金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確定補助對象、補償范圍等內容,將征地拆遷、基本建設等列入支出范圍。建立完善大遺址保護補償機制,充分利用鄉村振興、新型城鎮化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的政策和資金,合理制定各級政府補償經費分攤機制,探索社會參與的多元投入機制。
多渠道保障考古遺址公園管理運營。探索考古遺址公園“提級管理、市縣共建”模式,在地方層面建立統一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機制,壓實地方政府文物保護主體責任,加大經費投入,引導社會力量、社會資金參與考古遺址公園管理運營,通過深化文旅融合,培育新型業態,開發文化產品,增強自身造血功能,反哺大遺址保護,減輕財政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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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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