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行政違法行為監督的保障
全國人大代表張巧良:
加強對行政違法行為監督的保障
■ 本報記者 張舒慧
“少數檢察機關在對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工作中還存在依據不充分、范圍不統一、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全國人大代表、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張巧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尚未對檢察機關關于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予以明確的立法授權,導致各地檢察機關在開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工作時缺少法律支撐。張巧良認為,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相關立法、司法解釋以及銜接的配套機制,以明確檢察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職責、監督范圍等。
在對行政違法行為監督的過程中,部分地方檢察機關對檢察監督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行政違法行為開展檢察監督的力度不夠。張巧良建議將檢察監督關口前移,創新檢察監督方式方法,全面推進檢察監督工作走深走實。
張巧良還建議加強對與全國統一大市場密切相關的行政行為的監督,聚焦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勞動保障、城市管理等重點民生領域,構建大監督格局,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此外,在檢察機關履行公益訴訟等職能時,對相關案件是否涉及違法行政進行反向排查,開通行政執法違法線索舉報,充分挖掘案源線索,拓寬線索來源。加強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在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調查取證、技術支持、聯合督辦、績效考核等方面的協作配合,共同做好行政違法行為的問題整改、矛盾化解、訴源治理等工作。健全涉案企業刑事合規和行政合規工作保障協作機制,推進刑事合規和行政合規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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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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