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建方:政采績效評價難在何處
近幾年來,我國地方政府陸續對政府采購績效評價體系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嘗試,但綜觀當前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還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政府采購績效評價實施難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法律法規有待加強。目前,我國公共投資部門雖然提出要完善項目投資決策程序,對國家重點投資項目要從立項決策、竣工驗收直到政府采購績效評價,實行全過程管理,但迄今尚未出臺全國統一的有關政府采購績效評價工作的法律法規,使我國政府采購績效評價工作缺乏法律約束和制度保障。
二是指標體系有待規范。實施政府采購績效評價的指標主要有:政府采購預算金額、政府采購節支率等財務指標;公共消費品價值構成、政府采購規模資金構成等技術指標和工程管理指標。評價側重于技術、工程和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對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評價不足。同時,各部門評價指標設置呈現出平面化和單一性的特點,缺乏一套建立在嚴密數據分析基礎上的科學、統一、完整的政府采購指標體系。
三是評價標準有待完善?,F階段,從各地政府采購績效評價實施情況來看,運用的評價標準有所偏頗,具體體現在:一是重合規性評價,輕效益性評價,即重點審核項目支出行為是否符合現行財務政策和國家對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往往忽視對項目效率或發展效益方面的評價,或由于評價指標設置不完整,不能進行項目的效益評價。二是重項目本身評價,輕綜合性分析。
四是評價方法有待創新。在實施政府采購績效評價時,評價主體往往重事后評價,輕事前預測和事中調查與分析。主要體現在:一方面,在某個期間,比如實際支付采購資金多少,節約額多少,達到的效果等,而在事前,對采購項目的確定是否科學、采購價格是否合理、采購風險的預測較少。另一方面,事中對市場調查不足,無法全面了解采購行情,控制不了采購風險,影響采購項目的執行效果。
五是評價結果約束有待加強?,F階段由于政府采購績效評價工作體系不健全,缺乏法律規范,政府采購績效評價結果對政府采購項目中的成績、問題與相關責任、項目執行過程中的各環節責任人的約束力度不夠,政府采購績效評價工作流于形式,影響了財政政府采購績效評價工作的權威性,制約了政府采購績效評價工作的深入開展。(作者單位:河北省沙河市財政局)
責任編輯: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