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出臺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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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出臺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
本報訊 記者鄭楊報道 甘肅省財政廳近日印發《甘肅省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其中提出,會議定點場所優先選擇通過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確定。確有需要采用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以外方式采購的,需要向省級財政部門報備。
《細則》明確,財政部門及其委托的機構通過政府采購確定會議定點場所后,應當與會議定點場所簽訂協議書。采取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確定會議定點場所的,應當在征集公告中申明是否另行簽訂書面框架協議,申明不再簽訂書面框架協議的,發布入圍結果公告,視為簽訂框架協議。
《細則》要求,會議定點場所實行動態管理。會議定點場所采購協議有效期為兩年,每兩年集中調整一次。采用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確定的會議定點場所,可以在框架協議期內進行動態調整。申請加入框架協議的賓館、飯店、專業會議場所等,在財政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確定的動態調整時間內提交申請。申請退出框架協議的會議定點場所,不得在同一個框架協議期內再次加入。財政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應當在收到退出申請2個工作日內,以適當方式發布退出公告。采用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方式采購的,協議期滿后,對符合續約條件的,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本輪次的會議定點場所可以續簽下一輪次的協議,繼續保留會議定點場所資格,也可自愿退出,會議定點場所資格自動取消。采用其他政府采購方式采購的,采購協議有效期滿后應當重新履行政府采購程序。
《細則》強調,會議定點場所在協議期內不得提高協議價格。會議定點場所在協議期內,由于名稱、法人代表等信息發生變動的,由會議定點場所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重新在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管理信息系統注冊。協議期內會議定點場所發生會議定點場所申請退出開放式框架協議的;會議定點場所服務功能發生變化,不能滿足協議要求;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會議定點場所無法正常經營等情況的,由會議定點場所提出書面申請,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在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管理信息系統辦理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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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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