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集采機構考核全面展開
浙江集采機構考核全面展開
----首將部門集中采購納入考核范圍。考核內容涵蓋機構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和規范化管理、業務建設、采購績效、社會評價等5方面
本報訊 記者 趙輝 報道 日前,浙江省財政廳出臺《2010-2011年度集中采購機構考核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拉開了2012年全省集中采購機構考核工作的帷幕,這是浙江省繼2009年之后的第二次全省集中采購機構定期考核,并首次將部門集中采購納入考核范圍。
據記者了解,此次考核《方案》在總結第一次全省集采機構考核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當前浙江省集中采購管理的現狀和發展的趨勢,在考核形式和內容上均作了較大調整。浙江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在考核內容上,分成機構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和規范化管理、業務建設、采購績效、社會評價等既有機聯系又相對獨立的5個方面,其中前4項內容由考核部門派出的考核小組進行量化評分,最后一項由被考核單位同級監管部門及相關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等評價打分。該負責人表示,通過將原來的100分制改為500分制,把分層次成系統的制度體系建設情況、2009年考核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業務操作中易發多發的問題、采購精品案例、政府采購效率指標等納入考核內容,使各項指標設置較之前考核內容更加全面、細致和完善,更加突出業務考核,更加注重對采購效率、質量和結果等方面的考核和評價,回應采購各方和社會對集中采購工作的關切。
據悉,整個考核工作分為5個階段。在單位自查自評及社會評價考核階段中,《方案》要求考核機構在現場考核前,應在政府采購指定媒體和當地主流媒體上發布考核公告,廣泛征集相關政府采購當事人對被考核機構的評價和意見,尤其注意收集對集中采購的效率、質量、服務以及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評價意見,同時科學設置社會評價表,引入第三方中介機構,采取隨機抽查采購項目的方式,使社會評價工作更加客觀、公正。浙江省財政廳計劃在今年7月25日前完成現場考核和抽查復核工作,隨后進行反饋整改和總結表彰。
該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2012年全省集中采購機構考核工作希望在總結之前考核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和完善,使考核方案更加具有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既能體現當前集中采購工作的現狀,也能指導目前的集中采購工作規范運行。同時通過考核評比,及時總結各地集中采購機構的先進經驗和做法,查找集中采購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使浙江省集中采購機構的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能夠得到切實提升,促進政府采購事業的健康發展。
(有關考核方案變化詳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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