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發權責如何劃分
【實務探討】
合同簽發權責如何劃分
■ 黃小潔
通過招標方式采購的項目合同,究竟應該由誰來簽發?目前,筆者單位普遍存在兩種簽發模式:一是分管采購的領導簽發,二是分管業務的領導簽發。通常,這種合同簽發方式會在采購管理辦法中明確約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未直接規定合同必須由具體職位人員簽發,具體簽發人由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授權確定。
然而,合同簽發環節還存在諸多風險點,主要集中在權責劃分不清和內部控制失效兩個方面:一是簽發權限不明導致的管理風險。如越權簽發,不具備相應權限的人員簽發合同,導致合同無效或存在法律風險。再如權責劃分不清晰,導致責任主體不明,出現問題時相互推諉,影響采購效率。另外,合同簽發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中,缺乏有效監督,容易導致權力尋租,出現利益輸送等腐敗行為。二是合同簽發與審批不分離的風險。如簽發人同時也是用戶部門負責人,出現自批自用的現象,容易導致采購需求不合理、質量把控不嚴等問題。
針對上述風險,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優化建議。
——建立基于風險評估的簽發權限清單。針對不同類型、金額的采購項目,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科學確定相應的風險等級。根據風險等級,設置與之相匹配的簽發權限,確保風險等級越高的項目,簽發權限越高,審批流程也越嚴格,從而實現風險與權限有效對應。此外,還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定期對風險評估結果和簽發權限清單進行評估和調整,以適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確保其有效性和適應性。
——強化內部控制流程,實現相互制衡。要嚴格實行合同簽發與經費審批分離制度,確保不同的人員負責不同的環節,形成相互制約關系。同時,加強內部審計,定期對合同簽發情況進行審計,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確保采購活動的合規性和有效性。
——推行合同管理的標準化和信息化。一方面,要制定標準化合同文本,明確合同的各項條款,減少合同風險,提高合同的規范性。另一方面,要建立電子合同管理系統,實現合同在線審批、自動流轉、風險預警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并有效防范合同風險。
——加強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建議將合同簽發流程在網站公開,并按照規定公開采購項目的相關信息,包括采購預算、采購結果、合同文本等,提高采購活動的透明度,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作者單位: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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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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