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項目采購如何將好事辦好
【實務探討】
公共服務項目采購如何將好事辦好
■ 本報記者 馬金眈
日前,“豪華公廁”“天價樹”等項目被輪番曝出,這些項目與社會公眾密切相關,采購需求是否滿足社會公眾的需要,是采購成敗的關鍵。在實踐中,這類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以及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社會公眾的需求該如何被滿足?如何將好事辦好?
哪些項目應當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一直以來,我國都在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和制度建設。近日,中辦國辦要求新增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優先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對于服務項目,財政部《關于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按照受益對象將服務項目分為三類:包括保障政府部門自身正常運轉需要向社會購買的服務,政府部門為履行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等職能需要向社會購買的服務,以及增加國民福利、受益對象特定,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其中,第三類服務項目,屬于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這類項目應當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具體來講,都包括哪些項目呢?江蘇博事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杭正亞告訴記者,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一般都具有普惠性、公平性、公益性和公共性,如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公共環境與基礎設施服務、養老助殘、法律援助、社區治理等。
重慶市政協副主席、致公黨重慶市委會主委丁時勇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印發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中,將兒童健康服務、就業創業服務、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服務等22個類別納入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另外,各省級部門也都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如《重慶市市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設有“公共服務”一級目錄,包含公共安全服務、教育公共服務、社會保障服務等。
一般有哪些征求意見的形式
根據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采購人可以在確定采購需求前,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了解相關產業發展、市場供給、同類采購項目歷史成交信息。丁時勇表示,嚴格執行該項規定,既能確保政府采購的透明度和公眾的參與度,也能促使采購需求更加符合社會實際需求和民眾所思所盼。就具體征求意見的方式而言,主要包括公開掛網征求意見、問卷調查、座談會、第三方評估等,必要時,還可以就確定的采購需求征求相關供應商、專家的意見,以便充分利用其專業知識和經驗,進一步確保采購需求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除了上述的一些做法,杭正亞表示,還可以通過社區走訪或基層調研,直接聽取群眾需求;通過社會公示與反饋機制,即通過在公共場所(如社區公告欄、政務服務大廳)公示采購需求,附上反饋電話或二維碼;通過大數據分析,即通過分析政務熱線(如12345)、社交媒體、網絡輿情等公開數據,間接獲取公眾需求。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鄔洪明認為,這類項目應當開展需求調查。面向市場主體開展需求調查時,選擇的調查對象一般不少于3個,并應當具有代表性。
對于這類項目有哪些意見及建議
“政府在向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項目時,由于對項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缺乏科學論證,容易導致供需錯配現象出現。”丁時勇建議,政府在向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項目之前,應該通過多種方式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擬實施項目的意見,以便更好了解民意和廣泛匯集民智。但在實際操作中,也極易出現公眾參與不足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是一般的公共服務項目涉及服務的社會公眾群體規模較大,且老人和小孩占多數,對于征求意見的發布平臺和反饋渠道了解不夠,較難反映真實意見。建議可采取“線上+線下”同步征求意見的模式,線上利用微信小程序、政務網站、政務APP和新聞媒體等多元渠道擴大覆蓋面,線下利用街道和社區服務網點、上門服務等方式征求特定服務對象意見。同時,對于征集的意見可建立強制反饋機制,形成“征集—答復—公示”閉環流程,從而有效避免征集意見流于形式。
鄔洪明表示,公眾意見反饋不足是一方面,公共服務項目還可能出現需求識別機制不健全,部分項目存在“閉門造車”,未充分吸納服務對象真實需求,意見征集程序形式化的情況。另外,專家論證制度執行偏差,部分項目過度依賴專家意見而忽視公眾實際體驗。鄔洪明建議完善專家論證規則,要求論證報告包含公眾意見采納情況說明,并將公眾滿意度納入履約驗收核心指標。
天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王永鋒表示,這類項目還存在政策理解上的問題。如采購當事人對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界定模糊;采購當事人對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項目的政策不清楚等。王永鋒建議加大宣傳力度和推廣政策“明白紙”。
杭正亞認為,應完善公眾參與機制,保障特殊群體權益;加強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監管,建立負面清單,引入第三方績效評估,確保資金使用透明;提升熱線服務質量,建立“解決率”考核機制,引入AI智能分派系統,提高訴求處理效率。
公共服務項目采購主體雖然是采購人,但使用主體是社會公眾,社會公眾的滿意度理應成為衡量公共服務項目采購成效的標準,所以,廣泛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就顯得尤為重要。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