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書的CPU序列號一致,能否判定其投標無效
【有問有答】
標書的CPU序列號一致,能否判定其投標無效
■ 本報記者 鄭楊
問題
日前,《中國政府采購報》編輯部收到這樣一則詢問:招標文件明確機器碼完全一致為投標無效,若標書制作CPU序列號一致,其他機器碼不一致,能否判定其投標無效?
回答
采訪中,大部分專家表示,如果只是CPU序列號一致,有很大的串標嫌疑,但不能直接以此為依據判定其投標無效,專家給出的理由有兩個方面。
其一,招標文件對機器碼的定義較模糊。安徽省蕪湖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科陶蘋表示,采購文件未明確機器碼具體由哪些硬件信息構成,是只包含CPU,還是包含所有主要硬件?若采購文件未明確,會影響判定范圍。另外,招標文件未明確“一致”的標準,“完全一致”是指所有構成“機器碼”的硬件信息都相同,還是只要其中一項(如CPU序列號)相同就算投標無效。
江蘇博事達律師事務所一級律師、高級合伙人杭正亞告訴記者,機器碼又稱電子設備序列號,在計算機硬件中包括硬盤序列號、CPU序列號、主板ID等。對于問題中的情況,招標文件的編制者可能不知道機器碼涉及上述一系列概念,才寫成了“全部一致”。同時,從實際操作角度來看,真正的惡意串通者會刻意使用不同電腦上傳文件,幾乎不可能出現“所有硬件碼全相同”的情況,要求“完全一致”反而可能讓大部分串標者“漏網”。
其二,在采訪中,多數專家也告訴記者,實踐中僅憑機器碼,甚至細化到僅憑CPU序列號就判定其串標,從法律角度講也缺少足夠的證據。
“機器碼在通常情況下具有唯一性,且不會改變。”陜西師范大學采購招標管理辦公室李婷表示,在政府采購活動過程中,如果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上傳計算機的CPU序列號、硬盤序列號和網卡MAC地址等硬件信息均相同,可能會被認定為串通投標。但是,在某些情況下,計算機硬件信息可能存在錯誤,如因軟硬件更換導致機器碼發生變化,或被人為篡改或偽造,都有可能導致機器碼一致的情況出現。
“我們遇到過兩家獨立的公司委托同一家專業的投標代理公司制作標書,該代理公司使用其內部同一臺電腦制作不同公司的投標文件,完全可能導致‘機器碼一致’。”陶蘋說。
杭正亞表示,機器碼相同僅是間接證據,無法獨立證明串通事實。必須結合投標文件內容高度雷同、報價異常規律、企業間關聯關系等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條。
針對上述情況,李婷告訴記者,雖然通過機器碼識別串標是一種有效的輔助手段,但不能單獨將其作為判定串標的唯一依據。惡意串標行為一般是指供應商與采購人、供應商與采購代理機構之間、供應商相互之間,為謀求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應商的其他串通行為。
對于出現CPU等機器碼一致的情形,專家們表示,應進一步排查、分析,查明是否存在串標或者惡意串通。
杭正亞認為,一是可以從技術方面排查,結合物理硬件檢測和軟件日志進行分析,看是否是因其他技術原因而非惡意串通引起機器碼一致的問題;二是從證據方面分析,機器碼相同屬于間接證據,不能單獨直接證明串通投標事實存在,要與其他證據結合進行分析。
李婷也認為,在本項目中,應明確機器碼雷同的判定規則,并賦予評標委員會結合其他證據綜合裁量的權限,避免機械執法,并建議在電子招投標系統中引入更多的技術手段,如大數據分析、行為模式識別等,以提高識別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法律鏈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有關條款
第六十三條 投標人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無效:
(一)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二)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簽署、蓋章的;
(三)不具備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資格要求的;
(四)報價超過招標文件中規定的預算金額或者最高限價的;
(五)投標文件含有采購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條件的;
(六)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無效情形。
第六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發現招標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標工作無法進行,或者招標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應當停止評標工作,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溝通并作書面記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確認后,應當修改招標文件,重新組織采購活動。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有關條款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其投標無效: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系人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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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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