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將重罰政府采購惡意串標
河南將重罰政府采購惡意串標
---在該省日前公布的《河南省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廉潔采購原則貫穿始終
本報訊 記者張靜遠報道 河南省進一步明確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評審專家等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職責,加大違規處罰力度,對惡意串標等違規行為將處以2000元到20萬元不等的罰款。
日前,河南省公布《河南省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草案)》)。據河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處長王書洲介紹,在經過為期一年的地市調研與廣泛地征求意見、結合2002年公布的《河南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系統整合近年來該省各類相關地方性政策的基礎上,該省制訂了《辦法(草案)》,以通過地方立法提高政府采購的法制化與規范化。據悉,《辦法(草案)》共8章102條,包括總則、政府采購當事人、政府采購方式、政府采購程序、質疑與投訴、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等。《辦法(草案)》完全依照《政府采購法》對各項工作進行了詳細規定,從明確各方職責、嚴格采購程序、加大違規處罰等方面細化了政府采購的各項要求。
據悉,《辦法(草案)》明確提出廉潔采購的原則,并將該原則貫穿到具體規定中。如將檢察機關行賄記錄查詢引入采購活動;加大違規處罰的力度,對惡意串標等違規行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將被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的罰款金額為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除加大對惡意串標的懲處力度外,《辦法(草案)》還對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但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擅自提高采購標準、委托不具備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的機構辦理采購事務、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等違法行為的罰款明確在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范圍。
此外,將專家納入政府采購當事人和實行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操作也是《辦法(草案)》的重要內容之一。據介紹,專家的評標權對政府采購結果有著重要意義,從概念上重新界定政府采購當事人,將專家納入其規定范圍,有利于明確專家責任,增強專家的法律意識。而實施全流程電子化操作則是河南省政府采購工作的一項重要成效,由該省財政部門建設的統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不僅能實現網上選取代理機構、抽取專家、網上評標等傳統功能,還將代理機構備案管理等政府采購監管事務納入了電子化管理規程,對規范政府采購程序有著重要意義。
據悉,早在2011年,《辦法(草案)》便被列入河南省政府立法調研計劃;同年11月,經地市調研以及借鑒廣東、深圳、海南等地政府采購立法經驗,該省初步形成了《辦法(草案)》;2012年2月,《辦法(草案)》面向河南省各省轄市財政局、省直管縣財政局和廳機關各處(室、局)征求意見;近期,《辦法(草案)》結束了意見征集工作,正在進行第二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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