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集中采購絕不是“過堂風”
批量集中采購絕不是“過堂風”
——批量集中采購系列評之一
本報編輯部
目前,中央單位批量集中采購試點工作正在逐步深入,批量集中采購模式的鮮明優勢已經顯現。然而,在實踐中個別單位對于此次試點工作依然存在一些模糊認識和狹隘理解。
從過往幾期批量集中采購項目的執行情況看,個別單位抱定了“我的采購我做主”的態度,以中標品牌不是本單位的理想品牌為由拒絕簽訂采購合同或者拖延支付采購貨款的情況偶有發生。也有單位報送了批量集中采購計劃,卻不嚴格執行批量集中采購結果,隨意減少采購數量,使政府采購執行的嚴肅性大打折扣。更有個別單位不顧主管部門的三令五申,我行我素,拒絕實施批量集中采購;或持觀望態度,消極對待批量集中采購;或者大路不走,偏鉆小路,以特殊配置和緊急需求為由,規避執行批量集中采購。
在這些或明或暗的抵觸行為中,還夾雜著一些質疑和抱怨,諸如:批量集中采購只不過是個別部門的權宜之計罷了,這陣風過了,下一陣誰知會刮什么風;協議供貨搞得好好的,為什么要搞批量采購等等。
誠然,任何一次打破過往習慣的變革在初期都存在一個需要不斷理解、適應和調整的過程,但是,將批量集中采購試點視為“過堂風”,或者忌憚、抱怨甚至消極抵觸試點,顯然是基于個人視角或局部利益,對批量集中采購本身以及此次試點工作的錯誤判斷。只有從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發展和國家公共利益角度通盤考量,才能全面、客觀、深刻認識批量集中采購。
從總體上看,批量集中采購工作雖然目前仍被冠以“試點”的特性,且處于試點初期,但是實質上,它是對政府采購操作模式的根本性變革。它不僅開啟了集中采購的新紀元,而且代表了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和集中采購事業發展的趨勢及方向。
首先,從改革的宏觀背景上看,批量集中采購試點是推進行政支出管理、遏制超標采購,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必然選擇。
行政管理支出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近來媒體曝光的多起奢侈采購、超標采購事件,曾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2011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了嚴禁配備明顯超出機關辦公基本需求的高檔、高配置產品。今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將政府采購列為反腐倡廉的重點領域。在這種背景下,一方面,批量集中采購可以從配置標準和需求等源頭環節控制超標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批量集中采購改變了過去協議供貨模式下采購人與供應商一對一的采購,切斷了私下交易的可能,有利于規范采購行為。這在客觀上也是對采購人的一種有效保護。
其次,從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來看,在步入全面發展階段后,存在多年的名義集中、實則分散的協議供貨模式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于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初期誕生的協議供貨,是作為集中采購模式的一種過渡性安排、輔助性“配角”出現的,其設計初衷主要是為了滿足各單位小額、零星采購需要。但是,經過近10年的發展,在部分地區的集中采購中,協議供貨已成為了絕對的“主角”,部分產品的協議供貨采購額占集中采購額的比例達到了80%以上。在實踐中,這種由采購人在協議供貨商、協議產品及相應的最高限價內與供貨商直接談判進行采購的模式,所導致的結果便是,部分品目協議價格高于市場價、采購人在協議供貨中任意選擇高配置機型、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采購人員對供貨商選擇有明顯傾向性等。隨著政府采購社會關注度的空前提高,在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重心向更加重視基礎規范、結果公正、公開透明后,這種操作模式已成為深化制度改革必須要調整的內容。
再其次,從集中采購的發展來看,批量集中采購模式是真正意義上的集中采購,代表了我國政府采購制度進一步改革和優化的方向。
在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設計過程中,我國借鑒國際經驗,在規模效應理論基礎上,選擇了以集中采購為主、分散采購為輔的改革模式。但是,在改革初期,集中采購模式的鮮明體現是采購機構和事務等形式上的集中,并未體現應有的規模效應。而以統一標準、歸集需求、集中采購為主要特點的批量集中采購,恰恰是邁向了最根本的采購需求和業務集中,是真正意義上的集中。
最后,從批量集中采購工作推行的形勢上看,改革的決心不容低估,改革的趨勢不可扭轉!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多次強調表示,要不斷推進批量集中采購的廣度和深度。從實際工作進展來看,這次試點得到了大多數部門的積極響應和大力支持,批量集中采購的實施范圍不斷拓展。按照相關計劃,預計3年-5年的時間,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所有便于歸集的通用類貨物采購項目都有可能會逐步被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此外,改革試點工作將逐步推廣到省級單位。與此同時,批量集中采購的一系列規范性辦法將逐步建立完善。
因此,無論從哪個角度看,批量集中采購都不是一種過渡性的權宜之計,而是一項符合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發展形勢和方向的長遠制度安排。
放眼今后,批量集中采購改革不會放慢節奏,更不會因噎廢食,淺嘗輒止。為了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和集中采購事業的發展,呼吁每一個預算單位(采購人)消除認識誤區,甩掉思想包袱,堅推力行批量集中采購。(執筆人:趙家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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