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未動,需求公開先行
【關注全流程公開需求公開篇】
編者按:近來,社會公眾對政府采購透明度的要求與日俱增。從實踐層面看,目前各地推進政府采購公開的工作也不斷邁出新步伐,政府采購公開已逐步涉及執行操作的全過程。在這種背景下,政府采購執行中哪些環節應該公開、公開到什么程度等問題引發了較多的關注。針對實踐中政府采購公開的幾個關鍵環節,本報進行了調研采訪。
本報記者 賈璐
“采購有沒有紕漏或貓膩,看看采購需求便知。”如今,許多有專業經驗的供應商都把采購需求視為采購活動是否公正的試金石。而在政府采購實踐中,如何避免采購需求潛在的風險?部分地區的政府采購部門給出了這樣的答案——采購需求事先公開,通過公開征集當事人的意見,排除潛在的不合理條款。由此,政府采購招標信息公開的鏈條也實現了前移。那么,目前,有哪些地區開展了類似探索?需求公開前移又帶來了哪些改變?對此,本報記者進行了調研采訪。
公開采購需求只限于部分省市
“為了保障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和采購程序的公開、公平、公正,我中心現將采購人提供的項目需求原文轉發,廣泛征求各方意見,誠請相關采購當事人提出項目需求書中存在的問題。”在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的項目采購需求《征求意見函》中明確地寫出了這樣一句話。
與公開項目簡要概況的“預公告”不同,項目需求公開的內容是詳細的技術參數和指標,相當于向供應商亮出了采購的底碼。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除了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外,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中心,以及四川、河南等地的采購機構也不同程度地開展了公開采購需求工作。
記者注意到,在公開需求方面,有些地市級乃至縣級采購單位因其“船小好調頭”的優勢,走在了省級采購單位之前,比如黑龍江省大慶市、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浙江省余姚市等。此外,以中金招標有限責任公司為代表的部分社會代理機構也會對采購需求進行公開征求意見。
然而,為數眾多的省、市采購單位則未全面開展采購需求公開工作。比如,江蘇省視采購項目難易程度、熟練程度決定是否在編制招標文件前公開采購需求,對于比較復雜的采購項目,會以招標文件征求意見稿的形式公開,而易于把握的項目則不會事先公開。
對此,江蘇省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龔云峰認為,不應將公開采購需求作為政府采購必要程序。龔云峰分析道,現在供應商及社會公眾對政府采購有一種批評聲音是“流程復雜、效率低”,在這種情形下,如果將公開采購需求作為政府采購必要環節,那么勢必會拉長政府采購的時間,從而加重這種批評聲音。他表示易于把握的、通用性強的采購項目就不需要進行需求預公開,這樣一方面能夠提高采購效率,另一方面也能發揮集采機構的專業性。
在浙江省,省級和地市級的情況有所不同。省級采購項目是通過預公告形式公布簡單的技術需求,而有的地市級采購部門則會公布詳細技術參數。浙江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張旭東介紹說:“我們規定300萬元以上的項目,在采購公告前,必須征詢專家意見或在浙江政府采購網上公開征求供應商意見,但對別的項目,并沒有硬性規定是簡化公布還是詳細公布。浙江也有像湖州等地的采購代理機構會在正式公告前先公示征求意見。我們認為,這是一種不錯的做法,在集中采購機構考核時會對這一做法予以肯定。”但張旭東表示,考慮到這可能會降低采購效率,而且缺乏法律依據,目前沒有強制推行這一做法。
公開方式各具特色
各采購單位的采購需求公開方式多依托于網絡,公開于本地政府采購網上。但各地政府采購網在需求公開信息欄的設置上存在著一定差異。以天津市為例,打開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網,在首頁醒目位置就能看到采購公告下一字排開的采購信息、征求意見、更正公告等3個子欄目。其中,征求意見、更正公告欄就是專為采購需求公開及更正開設的。
而有些省市的政府采購網并未給采購需求公開特設欄目或在首頁明確體現,所以登錄網站后,需求公開的相關信息很不好找。
至于各省市對采購需求相關信息公示的范圍,有社會各界、采購相關當事人、供應商、潛在供應商等不同表述。“通過這幾年的工作我們觀察到,提交修改意見的往往是潛在供應商。”某政府采購中心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
區別比較明顯的是,供應商或其他人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提出意見。有的省市規定符合某條件才可提交意見,有的省市卻規定“如有異議”即可提交意見。例如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規定“項目整體需求不滿足3個品牌產品或3家供應商的、需求中個別條款的描述具有傾向性或排斥性的情況”,供應商方可提出意見且需明確指明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應商。而山西省省級采購中心則簡略說明“如有異議”,社會各界即可出具修改意見。
據了解,各地采購需求征集意見的公示期一般為1-3個工作日。如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征求意見的時間一般為1-2個工作日。在征集意見結束后,政府采購機構將對收集到的意見上網公示并與采購人溝通,有些政府采購機構還會針對收集的修改意見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然后會請采購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實際情況完善修改技術需求以符合法律要求。最終的采購活動將以修改后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項目需求實施。
公開需求 收效顯著
“有的采購人可能會比較強勢,如果單憑集中采購機構很難讓其改變不合理的需求,但通過公開征集意見,大家都說需求不合理,他也便無話可說了。”某政府采購中心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實施需求預公示,消減了集中采購機構工作的壓力,切實杜絕了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需求。
記者注意到在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的更正公告欄中,大約每天都會發布一個因采購需求變動而發布的更正公告,以此觀之,公開采購需求的成效不言而喻。
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一處處長張永紅介紹說:“我們從2010年開始對采購需求進行公開并征集意見,初衷是為了公開參數,接受社會監督,盡早發現有傾向性的參數。這項工作開展以來,供應商參與度很高,提出的意見也基本中肯。在供應商的參與下,有一部分采購需求得到了完善,有效保障了后期采購活動順暢進行。”
“公開環節前置對我們只有好處,沒有害處。”浙江省余姚市政府采購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政府采購機構不一定能夠發現所有技術參數方面的問題,實施采購需求公開后,有效降低了后期供應商的質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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