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應急采購管理寬嚴相濟
國際視野-應急采購
加拿大應急采購管理寬嚴相濟
加拿大地處高緯度,大部分地區冬天漫長、多雪酷寒,每年的暴風雪要奪走上百人的生命,超過所有其他自然災害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總和。面對雪災多發的現實,加拿大聯邦政府又是如何實現應急采購“物有所值”的目標呢?
查看加拿大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務部公布的《供應手冊》,可以發現,應急采購權力被嚴格限定在“籠子”里。
嚴格限定應急采購實施條件
加拿大國庫委員會秘書局負責制定聯邦政府的采購政策。根據秘書局非競爭性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加拿大對緊急采購情形做了具體限定:一是現實發生的、緊急的危及生命的情況;二是災難危及加拿大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三是災難造成死亡;四是災難對皇家財產造成巨大損失。
由于時間緊迫,為滿足應急采購需求,按照相關規定,雖然任何部門和機構都有權利簽訂或者修改一份價值高達100萬美元的應急采購合同,但是這種權力應得到相關高級官員的批準,而且在采購之前必須核實采購部門內部授權和執行措施的相關情況。
另外,在發生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時,根據有關規定,加拿大公共工程和非競爭合同部部長可以不經國庫委員會授權,直接簽訂總價值1500萬美元的合同。據悉,這項權力已經被加拿大公共工程服務部部長下放給助理副部長、負責采購的助理副部長和采購部門。但是加拿大公共工程服務部采購部門的應急訂約權力只能在全部滿足下列條件后才能實施:適用于已經實行的所有貿易協議中的關于國家安全例外規定或者極端緊急條文;由于緊急情況造成正常定約程序不能滿足緊急采購需求;加拿大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務部部長獲得了相關許可令。
應急報告需批準
在加拿大聯邦政府應急需求管理中,除了應急合同必須由管理部門最高級別的負責人批準外,加拿大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務部合同官員必須提供采購計劃或簡報,來說明要求施行應急采購的原因,以及所適用的貿易協定中關于極端緊急條件的規定和應急采購的策略。
合同官員必須在授權生效或者工作開始時的60日內,向國庫委員會秘書局匯報其行使應急合同授予權力的細節,并且該報告內容至少包括:緊急情形的詳細情況;授予合同的類型和總價值;競價要求不適用或不被允許的原因;部門或者機構的委托承包權限級別,在這個級別內應急合同是適用的。
此外,超過1500萬美元的每一份應急采購合同都需要經過國庫委員會批準。
讓“時間命令程序”
在強調對應急采購權力嚴控的同時,加拿大也針對應急采購的緊迫性問題,提出了要靈活應變,讓“時間命令程序”的要求,而不能一味地拘泥于程序。要達到這種寬嚴相濟的效果,在緊急情況未發生時,就應當考慮一些問題,以幫助在非常緊張的時間內減輕風險和損失,并且在應急采購時做到速度快、情緒穩、行動靈活。
具體來講,在緊急情況發生前,應該注意的問題包括:保持冷靜和專注,可以參考任何部門為方便應急采購建立的程序;無論是因為現實需要還是出于長遠考量,都應建立一個專門進行應急采購的團隊;為了便于迅速響應,指定一名聯絡員,在應急采購中聯絡員將是協調組織資源的關鍵;確保團隊具備必要的工具,以方便他們履行職責;確保所有的關鍵人員參加所有重要的會議和報告;及早與加拿大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務部聯系;保持通信暢通;經常向高級管理者匯報情況,并記錄過程;確定部門內有可用的專家,例如法律服務、政策顧問、金融分析師、風險管理顧問、商品專家等;與其他政府部門和其他各級政府建立聯系;建立快速的購買程序,包括快速跟蹤批文的過程;創新解決方案;做好應對準備,降低風險。
(王童彥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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