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以地方立法形式確定集中委托執法
合肥市:以地方立法形式確定集中委托執法
■ 本報記者 戎素梅 吳敏
在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中,截至目前,有12個地市43個縣(區)采取“一委一局(或稱辦)一中心”模式,“合肥模式”是其典型代表。
2006年8月,合肥市市委、市政府下發《關于建立合肥招標投標市場,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意見》,提出全市招標投標管理采取“一委一辦一中心”架構,各類政府采購、工程建設、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等項目一律進場交易。“一委”指的是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主任、副主任,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負責組織領導全市招標投標工作;“一辦”即管委會下設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簡稱招管辦),行使對招標投標工作(包括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職能,受理交易過程中的爭議和糾紛、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一中心”即招管辦下設的招標投標中心,具體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政府采購、產權交易、土地出讓等招標投標業務的操作執行。
2007年初,合肥市以第126號政府令的形式,把全市原分別隸屬于建設、財政、工商等7個部門涉及招標投標業務的114項執法權集中委托給合肥市招管辦統一實施,在全國率先實現招標投標行政執法權的集中委托。
在此過程中,成立于1999年、最初隸屬于市財政局的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于2006年12月被并入合肥招標投標中心,成為其業務部門,對外稱“合肥招標投標中心采購部”,由招管辦實施監管。采購中心原工作人員也進入招標投標中心。
2010年12月,招管辦更名為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局(簡稱招管局),為市政府直屬單位。
2012年7月,《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2012年12月,經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2013年3月,經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批準,并于5月1日起實施。以立法形式將公共資源交易改革模式、管理形式予以固定,這在全國尚屬首例。
《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適用于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及監督管理活動。核心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作為公共資源交易場所和服務平臺;縣(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實行統一進場交易和結算、統一發布信息、統一競得規則、統一監督管理。
市、縣(市)人民政府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重大問題的決策、重大事項的協調和領導工作;市、縣(市)人民政府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受理公共資源交易投訴,依法查處公共資源交易中的違法行為;財政、發展改革、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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