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量集中采購范圍擴至9個品目
中央批量集中采購范圍擴至9個品目
新增便攜式計算機、復印機、傳真機、掃描儀、復印紙、空調機、碎紙機等
本報訊 記者周黎潔 王珅報道 今年12月起,便攜式計算機、復印機、傳真機、掃描儀、復印紙、空調機、碎紙機等納入中央單位批量集中采購范圍,加上原有的臺式計算機和打印機,中央單位批量集中采購范圍擴至9個品目。
財政部日前印發《關于中央預算單位實施批量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13[334]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中央預算單位采購滿足辦公需求的臺式計算機、打印機、便攜式計算機、復印機、傳真機、掃描儀、復印紙、空調機和碎紙機原則上全部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用于科研、測繪等工作的專用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也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其中,臺式計算機不包括低泄射計算機、無盤工作站、圖形工作站、工控機;便攜式計算機不包括移動圖形工作站、加固型筆記本等特殊用途設備;空調機不包括用于機房、基站等特殊場所的空調機;打印機不包括便攜式打印機等。
就采購計劃填報時間,9個品目分月報和季報兩類。《通知》規定,臺式計算機、打印機和便攜式計算機等3個品目的采購計劃按月填報,當月填報下月計劃。復印機、傳真機、掃描儀、復印紙、空調機和碎紙機等6個品目的采購計劃按季填報,每季度最后一個月填報下一季度計劃。《通知》要求各主管預算單位于當月10日前將所屬單位采購計劃審核匯總后報送至財政部。
為了讓中央預算單位適應新推開批量集中采購品目的計劃填報工作,《通知》明確,臺式計算機、打印機的采購計劃按規定時間報送,新推開批量集中采購品目的采購計劃,各主管預算單位于2013年12月10日前開始匯總報送。
據了解,為了幫助各方當事人掌握采購流程,財政部特制定了“中央預算單位批量集中采購工作基本流程圖”和“中央預算單位批量集中采購問題反饋處理流程圖”。例如,當中標供應商發現中央基層預算單位不執行采購計劃、拒絕驗貨、拖延付款等履約問題時,可直接向中央部門反映,如部門無法解決可書面反映到集中采購機構,由集中采購機構匯總報送至財政部,財政部如查出情況屬實,將對相關部門及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根據《通知》,中央預算單位批量集中采購品目配置參考會定期在政府采購計劃管理系統中更新,中央預算單位將據此填報采購計劃。
(中央預算單位批量集中采購工作基本流程圖及中央預算單位批量集中采購問題反饋處理流程圖詳見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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