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府購買社工服務進入規范化軌道
河南:政府購買社工服務進入規范化軌道
本報訊 記者梁爽報道 今后,河南省將重點圍繞城市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困難群體、特殊人群和受災群眾的個性化、多樣化社會服務需求,組織開展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
日前,河南省民政廳、財政廳聯合出臺《河南省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要求加快推進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并對采購資金來源、采購方式、購買對象、受益群體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據了解,所謂社會工作服務,是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運用專業方法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難救助、矛盾調處、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社會功能修復和促進個人與環境適應等在內的專業服務。
根據《實施辦法》的要求,河南各級財政應將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同時,加大從民政部門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資金力度,用于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據了解,河南省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一般程序包括購買主體申請、民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審批。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原則上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進行。對只能從唯一服務提供機構購買的,向社會公示并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后,可以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組織采購。
《實施辦法》規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承接方主要為公益服務類社會組織,須符合以下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取得社會組織評估等級3A級以上資質的優先;具有公益性、非營利性,內部治理結構完善,擁有良好的社會公信力和較強的公益項目運營管理能力;擁有一支能夠熟練掌握和靈活運用社會工作知識、方法和技能的專業團隊,能夠按照要求提供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無不良記錄等。
此外,《實施辦法》提出,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將重點圍繞城市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困難群體、特殊人群和受災群眾的個性化、多樣化社會服務需求組織開展,包括實施城市流動人口社會融入計劃,農村留守人員社會保護計劃,老年人、殘疾人社會照顧計劃。實施特殊群體社會關愛計劃,幫助藥物濫用人員、有不良行為青少年、流浪乞討人員、服刑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等特殊人群糾正行為偏差,緩解生活困難,疏導心理情緒,改善家庭和社區關系。實施受災群眾生活重建計劃,根據各類受災群眾的經濟、社會、心理需要,開展生活救助、心理疏導等社會工作專業服務。
河南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一直以來,公共事業主要由政府直接組織,不僅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還容易導致政府職能越位與缺位并存,機構重復建設,造成資金的浪費。2011年以來,該省在鄭州市金水區、寶豐縣等地試點政府購買社工服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實施辦法》下發后,將在河南全省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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