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政采合同簽訂環節隱患
消除政采合同簽訂環節隱患
■ 陳湘云
政府采購項目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經法定程序確定中標供應商后即進入政府采購合同簽訂階段。集中采購機構在這一階段也常常會發現一些問題,比如拒簽政府采購合同、拖延合同簽訂時間、變更項目采購、濫用追加合同條款等。這些問題給政府采購工作帶來了諸多危害,擾亂了政府采購市場,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環境,阻礙了政府采購工作的健康發展,必須引起各方高度重視,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糾正。
一是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定辦事。對違約的供應商,必須執照規定程序嚴肅查處,決不姑息遷就。對拒簽和緩簽合同的供應商按違約責任進行經濟賠償和處罰,對存在商業賄賂等惡性行為的,除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外,還要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取消其政府采購參與資格,甚至法律制裁。對采購單位也要進行法律法規的廉政教育,提高他們依法辦事的意識,對存在有謀取私利的經辦人員進行嚴肅查處,以凈化政府采購市場,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的正常秩序。
二是制訂和完善政府采購合同管理制度。對現有的合同管理進行完善,制訂出政府采購合同管理辦法,使政府采購合同的審核和備案制度化、程序化和規范化。政府采購合同審核和備案經辦人員要增強責任心,加強審核力度,及時發現問題,責令當事人糾正,重簽合同。財政等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職,及時查處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確保合同管理的嚴肅性、公正性。
三是多方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采購單位要認真履行責任,嚴格按照規定抓好合同簽訂;集中采購機構要按照規定抓好審核,確保簽訂的合同符合法律和有關規定;財政部門要對合同簽訂和審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合同簽訂中發生的違法違紀事件和人員,有效制止商業賄賂在政府采購領域的發生。
(作者單位:浙江省臨海市招標投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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