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采購人選中介 信用評級作參考
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珠海行(上)
珠海:采購人選中介 信用評級作參考
代理機構的通報、處罰、刑罰情況將被記入政采信用信息檔案,并納入全市公共聯合征信系統
■ 本報記者 程紅琳
和全國多數地市一樣,近幾年廣東省珠海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增長呈噴薄之勢。同時,珠海市政府采購部門也逐漸意識到,警告、罰款、暫停及取消代理資格等行政處罰,已難以成為規范代理機構的“萬能鑰匙”。
珠海市財政局日前印發《珠海市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信用考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從明年起,除了對該市21家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進行全流程考核外,還將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代理機構信用評級與社會信用體系掛鉤,作為采購單位選擇代理機構的依據。
74項考核“來襲”
“現行政府采購相關法律規范只對代理機構部分違法違規行為予以了規制,并沒有涵蓋日常代理業務的全部流程,給代理機構違法違規操作留下空間。同時,作為市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對代理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只能給予警告或罰款的行政處罰,使得我市財政部門在對代理機構的日常管理中執法操作困難,處理處罰缺乏力度,監管效果不佳。”珠海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談起了監管中的困擾。
在廣泛收集資料、充分討論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珠海市財政局日前出爐的《辦法》將考核重點放在了對代理機構的全流程監管上。
《辦法》指出,對代理機構的信用考核內容主要涉及代理機構承接代理、采購文件編制、專家論證、采購信息公告、評審專家組件、開標評審、合同備案、檔案資料報送歸檔、質疑投訴、舉報、監督檢查等11大類74項。
為了量化考核指標,珠海市財政局還編制了《珠海市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信用考評明細表》,并對代理機構實行扣分制考核。通過這份內容詳實的考評明細表,代理機構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自身在執業過程中的“罪與罰”。例如,代理機構若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泄露與采購代理業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或是未將政府采購信息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開,將被扣除20分。
此外,珠海市財政局還將以季度為節點根據扣分累積情況,責令代理機構限期整改,被責令限期整改的代理機構應在整改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市財政局。
信用評級成監管利器
在與上述負責人溝通的過程中,記者了解到,按照考評明細對代理機構實施扣分僅僅是一個過程,代理機構最終要面對的是基于扣分基礎上的信用評級。
鑒于珠海市近年來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步伐加速,《辦法》將代理機構信用考評等級與社會信用體系進一步掛鉤,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購、財政性資金安排、工程招投標等方面的使用制度。
具體來說,代理機構信用考核分為A級(優秀)、B級(合格)、C級(差)、D級(很差)四種。代理機構年度信用考評得分85分以上的,信用等級為A級(優秀)。以此類推,年度信用考評得分70至84分的,信用等級為B級(合格);年度信用考評得分60至69分的,信用等級為C級(差);年度信用考評得分59分以下的,信用等級為D級(很差)。其中,年度信用等級考評為C級(差)和D級(很差)的代理機構,其考評結果報送認定該代理機構資格的省、部級財政部門。
不僅如此,《辦法》同時指出,信用考評過程中受到通報、行政處罰或刑罰的代理機構,其通報、處罰、刑罰情況將被記入政府采購信用信息檔案,并結合年度信用考評情況,報送珠海市信用信息管理部門,納入全市公共聯合征信系統。同時,代理機構的信用考核信息還將成為今后采購單位選擇代理機構委托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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