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推“駕照式”記分 嚴管代理機構
青海推“駕照式”記分 嚴管代理機構
代理機構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據行為的輕重程度按5檔分別進行量化記分,在12個月的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滿12分的,由省財政廳對其進行行政糾錯(整改)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代理機構在青海省開展業務也將和開車上路一樣,如有違法違規行為將被記分,12個月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就要進行“回爐”學習和整改,兩次記滿12分,暫停或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其在全省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日前,青海省財政廳出臺《青海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記分管理辦法》,將這種類似“駕照式”記分管理模式引入代理機構管理中,進一步規范該省政府采購代理行為,促進代理機構服務水平和工作質量的提升。
根據《辦法》,記分主要針對代理機構在內部管理、業務操作等方面的行為,采取日常監管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由全省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的代理機構記分。青海省財政廳每月對記分情況進行匯總,并于次月10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購網上進行公告。
在記分項目及分值方面,《辦法》規定,代理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行為的輕重程度,分別記1分、2分、3分、6分和12分。對重復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按次數累計記分。其中,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未及時實施采購,造成采購延誤的,或者因未充分了解采購人需求造成采購失誤等7類違法違規行為的一次記1分;有未與采購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等15類違法違規行為的一次記2分;有在招標文件及談判文件中評分標準設置不合規,或者多數專家不能理解等10類違法違規行為的一次記3分;有擅自代理采購人未向財政部門報送采購實施計劃的政府采購項目等11類違法違規行為的一次記6分;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一旦出現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等15類違法違規行為的,將被一次記12分。
與駕照扣分的處理相似,《辦法》規定,代理機構記分管理的記分周期為12個月,每周期記分總分為12分。一個記分周期滿后,記分分值累加不足12分的,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對于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代理機構,青海省財政廳將對其進行行政糾錯(整改)。代理機構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出現兩次記滿12分的,由青海省財政廳按照相關規定暫停或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其在該省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此外,青海省財政廳還規定,代理機構有《辦法》中一次記12分的15類違法行為之一且情節嚴重,或有其他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各級財政部門報省財政廳,根據相關規定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購業務,并予以公告。
按照《辦法》的要求,代理機構行政糾錯(整改)時間為15至30天。行政糾錯(整改)內容包括行政糾錯(整改)的事項;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認真學習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與相關制度;完善內部規章制度、業務操作流程,全面提升內部控制機制和管理水平。代理機構行政糾錯(整改)期滿后,青海省財政廳組成驗收小組,對糾錯(整改)情況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責令繼續整改,直至驗收合格。此外,各級財政部門應將受到過行政糾錯(整改)的代理機構列入重點監管名單,在行政糾錯(整改)期間,采購人委托其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應事先向同級財政部門說明合理理由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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