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軍:湖北以制度限制采購人“自由”
對單一來源項目進行公告、規范供應商資格審查、建立政府采購臺賬制度、統一系統集成項目采購標準----
宋軍:湖北以制度限制采購人“自由”
經過10多年的推進,湖北省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已經走過了探索階段,正逐步向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和科學化方向邁進。特別是在制度建設上,湖北省針對在實際操作中遇到的帶有普遍性或規律性的問題,通過制定管理辦法來約束政府采購當事人的行為,用規范化的制度來限制政府采購當事人的自由裁量權,在全省形成了統一的、規范化的管理制度和運作模式。
用公開化解單一來源采購風險
過去一段時間,湖北省的部分采購人為了一己私利或圖方便省事,總以各種理由申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雖然《政府采購法》對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使用條件進行了規定,但由于缺乏實施細則,導致在審批和監管過程中難以把握,存在著很大的管理風險。為此,2009年,湖北省財政廳經過反復討論或征求意見,聯合監察廳、審計廳出臺了《關于實施單一來源政府采購方式的管理規定》,將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該《管理規定》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適用情形進一步作了明確規定,對有關關鍵詞作了具體的解釋或界定,如對《政府采購法》規定的“唯一供應商”和“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進行的界定,并列舉了十幾種情形?!豆芾硪幎ā芬螅捎脝我粊碓捶绞綄嵤┱少彆r,必須在政府采購活動開始前由采購人提出申請,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批準。提出申請時,采購人應提供相關正式文件或相關材料。對于有些情形,采購人必須提供專家的論證意見,且論證由政府采購中心或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專家組為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并在政府采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而采購人不得參與項目的論證。
最為關鍵的是,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將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審批情況進行公告。公告的內容包括采購內容、供應商、擬成交價格、專家組成員名單、專家論證意見、采購人提供的相關材料等。其中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用制度規范預審資格的審查
《政府采購法》規定,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根據本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但實踐中少數采購人利用制定“特定要求”和“對供應商資格進行審查”的權利,通過制定歧視條款和進行不規范的資格審查,將一些合格的供應商排擠在外。針對這種不規范的現象,湖北省制定出臺了《湖北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審查管理規定》。該《資格審查管理規定》重點對采購人進行資格審查的行為進行了規范,同時對《政府采購法》所規定的有關名詞進行了詳細的注釋。
《資格審查管理規定》規定,采購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采購人資格審查時不得含有以下內容:一是設定與采購項目規模不相適應或者過高的企業資質、或以某一企業或某一品牌的標準作為資質要求。二是以墊資承包作為通過資格審查的條件。三是要求必須在一個區域或一個部門有業績或者以獲得本地區、本部門獎項等作為通過資格審查的條件。四是針對不同所有制企業提出歧視性條件。五是在同一采購項目中采用不同的審查標準。六是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內容。
《資格審查管理規定》要求:采購人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時,應明確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方法和程序,資格審查的時間可在評標前或評標后,但不能把資格審查作為購買標書的依據。資格審查的地點,除有設備及重要儀器限制外,應在政府采購中心或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內進行。
《資格審查管理規定》還特別規定,資格審查的程序應公開、透明,采購人因項目特殊要求需要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的,在招標公告發出的同時,應將特殊要求及法律依據、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方法和程序,特別是資格審查的評分標準、判斷原則等予以公告。
用臺賬解決監督檢查的困惑
對采購人進行政府采購的執法檢查是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職責,但由于監管部門人手少、采購人多、采購量大,每次檢查都要花大量精力,特別是對采購人的每一個采購項目單據的審查都十分繁雜,為此,湖北省下發了《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建立政府采購臺賬的通知》,采取建立政府采購臺賬的辦法,來解決這一難題。
該《通知》對臺賬的性質、目的和要求以及臺賬格式進行了規定和要求。臺賬的主要內容包括:申報時間、預算類別、預算金額,、政府采購計劃下達函函號、計劃金額、采購分類、組織形式、采購方式、中標(成交)供應商名稱、中標(成交)金額、合同確認函函號、實際付款金額、檔案資料編號等。
《通知》要求,各預算單位必須依照本通知設置政府采購臺賬,并保證其真實、完整。預算單位政府采購臺賬登記和管理應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預算單位接受相關檢查時應當提供記載完整資料的政府采購臺賬。
用標準統一系統集成項目采購
目前,計算機信息系統項目的采購成長較快。由于國家沒有出臺統一的標準,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采購管理相對混亂,特別是軟件的采購,費用較大。針對這種現象,湖北省財政廳與監察廳、審計廳聯合下發了《湖北省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政府采購項目實施辦法》。
其中,對于比較復雜的系統集成,湖北省要求堅持專家論證制度,規定系統集成項目采購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由采購人組織相關專家論證,并向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報告,經批準后,可在招標文件中對主要產品指定2個及以上品牌:一是項目專業性較強、技術較復雜,但所需貨物因行業自身原因,各品牌之間產品性能、價格差異太大,不同品牌之間的產品難以進行對比。二是項目技術較復雜,且上級部門有明確的數據對接要求或需要與金融、安全等部門橫向互聯,系統對安全性、穩定性要求很高,不明確產品難以確保整體建設的安全、穩定。三是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要求,且經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同意的。
該《實施辦法》明確規定,系統集成項目必須遵循《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評分辦法采取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分法和性價比法。
最為關鍵的是,湖北省還以附件的形式,制定了《湖北省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政府采購項目通用評標方法、步驟及標準》,對系統集成的采購規定了通用的評標方法、步驟及標準,從而規范了系統集成項目的采購。(作者單位:湖北省政府采購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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