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學:對集采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發布指導意見
中南大學:對集采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發布指導意見
本報訊記者楊文君報道近日,中南大學印發通知,加強對學校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項目的采購管理。文件對學校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項目范圍和采購方式作了細致規定。
根據《中南大學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項目采購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學校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項目是指單項或批量貨物(含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預算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除外);工程施工項目單項合同估算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項目單項合同估算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與工程有關的服務項目單項合同估算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單項服務采購預算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
《意見》規定了四種采購方式,即直接發包采購、談判采購、磋商采購、詢價采購。其中,直接發包采購是指職能部門或申購單位應按照公平、公正和集體決策的原則,與符合項目特征要求和資質條件要求的某一特定供應商直接簽訂合同的采購方式。該采購方式適用于學校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清單、采購需求和價格等明確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含與工程有關的貨物和服務)的采購(符合本意見第三條規定的除外)。其中,單項工程施工項目合同估算金額在50萬元及其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不應采用直接發包采購。
關于談判采購,《意見》指出,談判采購是指職能部門或申購單位通過組建談判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談判,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職能部門或申購單位從談判小組評審后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談判采購,適用于學校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需求、技術圖紙或標準、采購清單和價格較明確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
磋商采購,是指職能部門或申購單位通過組建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職能部門或申購單位從磋商小組評審后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磋商采購適用于學校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主要適用于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采購需求的項目;因不確定因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項目;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科技成果轉換項目以及工程項目等。
依據《意見》,詢價采購是指職能部門或申購單位向有關供應商發出詢價文件讓其報價,在報價基礎上進行比較并確定最優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其適用于學校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的采購。詢價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應完整、明確。
據悉,該《意見》是參照《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以及《中南大學采購與招標管理辦法(暫行)》、《中南大學貨物和服務采購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中南大學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等規章文件,結合本校實際制定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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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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