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規范應急采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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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規范應急采購管理
本報訊記者楊文君報道近日,中國政法大學針對校內應急采購出臺了管理辦法,明確了應急采購的概念、適用情形、管理形式、管理程序,供應商選定范圍以及價格確定標準,確保應急事件的妥善處置,規范應急采購行為。
根據《中國政法大學應急采購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應急采購是指為了及時處置應急事件直接采購學校規定的公開招標限額(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在應急采購的適用情形方面,《試行辦法》指出,應急采購適用于以下五種情形:突發水、電、暖、燃氣、通訊、網絡、道路、管線、電梯、中央空調等設備、設施的故障搶修;突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校園安全的應急處置;為完成上級相關部門緊急任務而進行的采購;為處置直接嚴重影響教學科研工作、師生學習生活的突發事件而進行的臨時性緊急采購;其他經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研究認定的應急事件所需臨時性緊急采購。
對于管理形式,《試行辦法》規定,應急采購實行歸口管理。水、電、暖、燃氣、道路、管線、電梯、中央空調等故障搶修由后勤保障處負責;通訊、網絡等設備設施故障搶修由網絡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后勤保障處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校醫院和相關部門負責;校園安全(含消防)、維穩等由保衛處負責;突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由學校辦公室和相關部門負責;為完成上級相關部門緊急任務和其他經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研究認定的應急事件由學校辦公室和相關部門負責。
關于應急采購的實施程序,《試行辦法》明確,因水、電、暖、燃氣、通訊、網絡、道路、管線、電梯、中央空調等設備、設施的故障搶修以及突發性事件事故的應急處置而進行的現場處置性應急采購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報告主管校領導,征得其同意后可根據現場處置需要直接從相關的專業性供應商處采購,同時報告招投標及采購領導小組并依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補辦相關手續。其他非現場處置性應急采購由歸口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辦理相關手續,根據招投標及采購領導小組審核意見,采用邀請招標、比選采購、詢價采購、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組織采購。
《試行辦法》對供應商的選定劃了范圍。水、電、暖、燃氣、通訊、網絡、電梯、中央空調等專業壟斷行業的,應選擇相關行業指定供應商;應急采購應當優先從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項目內的協議供貨廠商、協議供貨代理商、定點企業或入圍企業名錄中確定供應商;應急采購所需在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項目外的,應從相關優質的專業性供應商中確定,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曾經在學校采購項目中中標且履約良好的供應商。
此外,《試行辦法》還強調了價格的確定標準。工程類應急采購的工程造價以審計部門審計結果為準;現場處置所需的儀器、設備、零件等物資類采購價格以詢價、廠商報價為準。如事后發現價格嚴重偏離的,應與供應商重新進行價格談判,予以調整;非現場處置所需的儀器、設備等物資類采購價格以招投標及采購領導小組審定的采購方式的實施結果為準;服務類采購價格以招投標及采購領導小組審定的采購方式的實施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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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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