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破虛假應標和串通投標這兩只“紙老虎”
【小編有話說】
擊破虛假應標和串通投標這兩只“紙老虎”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截至本期,本報已刊發了深圳市財政局報送的7篇“2020年政府采購典型案例分析”。記者發現,其中有4個案例涉及在政府采購項目中提供虛假材料,兩個案例涉及串通投標,每個案例從不同且新穎的角度詮釋和分析了虛假應標和串通投標處理的前因后果。
對于提供虛假材料,在判定依據方面,《“XX等儀器設備一批”項目政府采購投訴案分析》明確提出,生產廠商官網中關于產品的信息展示不能作為產品是否實際符合招標要求的唯一證據材料,因為網站信息的全面性、客觀性有待核實,在沒有其他實質性證據(如生產廠商的聲明等)否定產品的前提下,財政部門不能以廠商官網信息為依據作出該企業虛假應標的判定。另外,《L公司在“XX 社會停車場運營維護”政府采購活動中提供虛假資料案分析》則提到,要從主、客觀兩個方面判定供應商變造證明材料的行為。
在對虛假應標的處理方面,《T公司在“XX防火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中提供虛假資料案分析》一文認為,對于虛假應標要過罰相當,行政處罰裁量幅度應結合項目的特殊性以及供應商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當實際成交金額有多個認定標準時,宜采取對被處罰人有利的標準。
此外,《C事務所在“XX審計專項”項目政府采購投訴處理中提供虛假情況案分析》還特別提醒道,提供虛假材料的行為不僅出現在投標環節,也可能出現在供應商配合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環節。對此,相關當事人要引起注意。
對于串通投標,《B公司、S公司和D公司在“XX 物流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中串通投標案分析》和《Z 公司、W 公司、A 公司在“XX 掃描測量儀”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中串通投標案分析》給出了一定的判定思路:串通投標的判定可以首先從跡象出發,比如,幾家公司的投標文件出現非正常一致的情況,根據這些跡象,可以要求供應商舉證說明。財政部門承擔調查義務,即對供應商的解釋說明和證據材料進行核實,并進行合理性判斷。如果供應商未提供證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證明材料不足以解釋說明其合理性,即申辯理由不符合常識、常情、常理,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實際上,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以及串通投標的行為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實踐中較難得以認定,但也并非無跡可尋。深圳市財政局報送的案例分析給出了可借鑒的解決方案,對于擊破這兩只“紙老虎”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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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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