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品牌中標人“出局”項目該何去何從
【案例看臺】
同品牌中標人“出局”項目該何去何從
■ 盧紆紅 楊保清
基本案情
某應急救援裝備采購項目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之一為“★11.提供所投舷外機中國船級社出具的CCS認證證書”。該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參與投標有A、B、C、D、E共5家供應商,其中A供應商和B供應商的投標產品均為F品牌。經評審,A供應商綜合得分第一、B供應商綜合得分第二、C供應商綜合得分第三、D供應商綜合得分第四、E供應商綜合得分第五。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綜合評分法的采購項目,提供相同品牌產品且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的不同投標人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標的,按一家投標人計算,評審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標人獲得中標人推薦資格。”因此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和上述規定,在評標報告中推薦A、C、D供應商為該項目中標候選人,B供應商未在中標候選人名單中。之后代理機構發布中標公告,公告A供應商為中標人。
中標公告發布后,B供應商質疑A供應商提供的CCS認證證書為虛假資料,代理機構未支持質疑請求。B供應商投訴至財政部門,經財政部門調查,A供應商提供的CCS認證證書確為虛假資料。
問題提出
在上述投訴事項成立、A供應商被取消中標資格后,該項目是應確定綜合得分最高但非中標候選人的B供應商作為中標人,還是確定雖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但綜合得分低于B的C供應商作為中標人,或是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針對該問題,政府采購領域業內人士存在不同觀點與解讀。筆者借此案例試著對同品牌中標人被取消中標資格后,項目該如何處理這一問題做出分析和探討。
案例分析
筆者認為,該項目應做重新采購處理,理由如下。
第一,B供應商非該項目中標候選人,投訴階段不能將B供應商重新確定為中標候選人。87號令第四十六條規定:“評標委員會負責具體評標事務,并獨立履行下列職責……(四)確定中標候選人名單,以及根據采購人委托直接確定中標人。”第五十八條規定:“評標委員會根據全體評標成員簽字的原始評標記錄和評標結果編寫評標報告。評標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五)評標結果,確定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或者經采購人委托直接確定的中標人。”根據上述規定,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只能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審辦法經依法獨立評審后確定,作為評標結果記錄于評標報告中,并非通過資格審查和符合性審查的供應商均必然為中標候選人。雖然取消A公司中標資格后,B供應商綜合得分最高,但評審階段已結束,B供應商未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的評審結果不能改變,投訴階段不能將B供應商重新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亦不能直接確定B供應商為中標人。
第二,該項目不可以另行確定C供應商為中標供應商。《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投訴人對采購過程或者采購結果提起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經認定成立的投訴事項不影響采購結果的,繼續開展采購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財政部門按照下列情況處理……(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認定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其中“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中的“可以”,應理解為當另行確定C供應商作為中標供應商時,該結果至少應符合政府采購遵循的“公正原則”,否則就屬于“不可以”范疇。在該項目中,A供應商因其違法行為被取消中標資格,A供應商違法行為顯然侵犯了B供應商合法、正當的權益,即本應是綜合得分最高的B供應商作為評標報告中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因此,如果將“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簡單地理解為只要是評標報告中的中標候選人就當然享有“順延”為中標人的權利,則必然違背政府采購應當遵循的“公正原則”這一基本原則。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就該項目而言,正確的投訴處理方式是依法認定A供應商中標資格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并對A供應商的違法行為依法啟動行政處罰程序。
(作者單位:深圳交易集團有限公司 廣東中致友騰律師事務所)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