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完善政府采購監管機制
【一線思考】
加大力度完善政府采購監管機制
■ 盛麟 馬曉晴 張佳玲
政府采購監管機制的健全與完善,是保障政府采購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的關鍵基石,是構成政府采購活動合規性的堅實防線。然而,當前少數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淡薄,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因結果導向的違規操作,不僅違背了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宗旨,而且也損害了政府采購的公信力。因此,要加大力度完善政府采購監管機制。筆者認為,為實現政府采購市場公平競爭、健康發展的長期目標,促進經濟社會的持續繁榮與進步,加強完善政府采購監管機制,除了相關部門發布政策指導文件外,各方主體也應關注以下5個方面。
一是加強制度建設。根據本單位的采購工作實際,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購內控管理辦法,明確界定各類違法違規情形的具體表現及相應罰則,確保各環節合理、合規、合法。對招標投標事項管理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內部控制。加強對采購人員的培訓,提高其專業素養和廉潔自律意識。加大對招標項目管理人員的問責力度,將招標投標活動的合法合規性、交易結果和履約績效與履職評定、獎勵懲處掛鉤。
二是加強信息公開。采購人應將與采購相關信息向全社會公開,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公開、招標公告、中標結果、合同公告、合同履約情況等,從而提高采購活動的透明度,并及時更新,便于社會公眾監督。此外,進一步暢通權利救濟渠道,各部門要主動公開受理投訴的電話、地址及投訴書范本,做到“有訴必應”。
三是細化項目監督。每個預算單位抽查一定比例的項目,重點抽查采購過程中有過質疑或投訴的項目、項目預算金額占年度預算比重較大的項目、參與項目的供應商數量較多或不足3家的項目等,并對項目的執行效果進行定性和定量打分。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定期對政府采購項目進行合規性評估和財務審計,確保資金使用效益和采購活動合法合規。
四是推進電子化監管。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手段,建立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全流程交易與監管系統,實現監管信息實時共享和動態更新。建立健全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提升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便利度。通過電子化監管系統,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全程跟蹤,實現從項目申報、預算審批、招標公告、開標評標、合同簽訂到履約驗收的全鏈條監控,及時發現并糾正違規行為,提高監管效率和準確性。
五是健全信用體系與激勵機制。建立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信用信息平臺,實現信用信息的實時更新與共享。加強與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的信息互通,形成全方位的信用監管網絡。促進區域間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打破地域壁壘,助力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立守信企業名錄,對失信企業實施懲戒。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和創新能力的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給予加分或優先采購等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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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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