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評審因素設置不當導致項目指向特定供應商
【案例看臺】
因評審因素設置不當導致項目指向特定供應商
基本案情
A供應商依法獲取了采購人“X航空應急救援飛機租賃及常態化備勤服務項目”采購文件,并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因不滿質疑回復遂向當地財政部門提起投訴。投訴人認為:
1.副油箱航程也體現了續航能力。評審因素設定為“投標直升機標準油箱(不考慮副油箱)最大航程1000公里以上每架得0.2分,500—1000公里每架得0.1分,500公里以下不得分”,人為排除副油箱航程,致使國內大型直升機僅有EC225一種機型符合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
2.國內航空應急救援領域,應急救援救生吊籃已得到廣泛應用,評審因素設定為“投標直升機配套應急救援裝備、絞車設備。配備執行空中救援任務的絞車(額定載荷227公斤及以上)3套及以下不得分,4套得1分,5套得2分。”人為排除應急救援救生吊籃等其他應急救援設備,致使國內大型直升機僅有EC225一種機型符合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
3. 關于海上救援裝備,評審因素設定5架直升機中有3架配備執行海上救援任務的救生筏(按載人量配備)或浮筒不得分;4架同時配備的得2分,配備1項的得0.5分;5架同時配備的得3分,配備1項的得1分。這一設定違背民航法規及中國民用航空局“直升機海上飛行超過10分鐘必須配備水上救生系統,水上救生系統包括浮筒和救生筏”的規定,涉嫌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
4.關于其他救援設備,評審因素設定提供其他適用應急救援裝備的,每項加0.1分(需配備3架以上直升機),本項最高得分1分。該項要求的救援設備數量過多、分值過低,不能體現通航企業的救援能力,傾向于救援實力一般的特定投標人。
5.關于商務資信中的運行資質,評審因素設定供應商具有CCAR—135部運行資質,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運行規定的,得2分。CCAR—135部運行資質不適用本項目,涉嫌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處理理由
關于投訴事項1,財政部門經查,采購人對投訴人主張“排除副油箱航程進行打分的標準,致使國內大型直升機僅有EC225一種機型符合要求”,未能進行合理解釋以及提供具體有效的證據,且本項目開展需求調查的相關材料,也不能證明有3家以上供應商能夠響應該評審因素。投訴成立。
關于投訴事項2、3、4,經查,投訴人未能就其主張提供具體有效的證據和法律依據,采購人對該條款設置合理性進行了解釋說明,財政部門投訴調查處理過程中也未發現該評審因素的設定存在違反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的不當情形。投訴不成立。
關于投訴事項5,經查,根據《小型商業運輸和空中游覽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等相關規定,小型商業運輸和空中游覽運營人運行合格證,為小型商業運輸和空中游覽運營人按照運行規范的要求實施該規則規定的運行所必須,不宜作為評審因素,且采購需求“(五)航空應急救援直升機作為應急救援實施的載體,要求投標人具有CCAR—91部運行資質,具備旋翼機B級和D級外載荷作業飛行運行合格資質,應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運行規定”已明確為實質性要求,也不應再行設置評審因素“運行資質:供應商具有CCAR—135部運行資質,符合國家民航局相關運行規定的,得2分”。投訴成立。
處理結果
當地財政部門作出投訴處理結果:投訴事項2、3、4不成立,投訴事項1、5成立;投訴事項部分成立,且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因本項目已經廢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法律連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一)就同一采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
(四)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
(五)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
(七)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第三十一條 投訴人對采購文件提起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經認定成立的投訴事項不影響采購結果的,繼續開展采購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財政部門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一)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認定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三)政府采購合同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四)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小型商業運輸和空中游覽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
第135.7條 小型商業運輸和空中游覽運營人的基本要求
(a)小型商業運輸和空中游覽運營人應當經局方按照本規則審定合格,獲得局方頒發的小型商業運輸和空中游覽運營人運行合格證(以下簡稱運行合格證)和小型商業運輸和空中游覽運營人運行規范(以下簡稱運行規范)后,方可按照運行規范的要求實施本規則規定的運行。
(供稿單位:浙江省政府采購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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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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