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投標“零保證金”的“隱疾”
【來自實踐】
政府采購投標“零保證金”的“隱疾”
■ 琚夢清 林浩
近年來,為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降低企業投標成本,多地推行了投標保證金免收政策。以安徽省安慶市為例,自免收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以來,中小企業參與度顯著提升。然而,在政策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市場失序、合同失信、履約失范等新問題,亟須引起重視并加以解決。
存在的問題
一是市場失序風險加劇。在投標階段,部分企業利用“零成本”投標便利,通過材料造假等手段擾亂市場秩序。同時,跨部門、跨區域壁壘,導致違法信息共享滯后,加之案件查處通常需1個月以上,其間違規企業仍可繼續投標,進一步擴大了負面影響。以安慶市為例,2024年,該市虛假材料投訴占比達32%,投訴總量較2021年翻倍。
二是合同失信問題凸顯。合同簽訂階段,由于投標保證金取消使得違法成本大幅降低,企業無故棄標現象明顯增多。以往可以通過沒收保證金實現更直接、低成本的約束,但現行監管只能依賴罰款和短期禁業,震懾力不足。例如,哈爾濱某科技公司在2年內就有5次拒簽記錄,禁業期滿后仍繼續違規。
三是履約失范問題突出。合同履約階段,一些低價中標的企業,利用采購合同中預付款擔保缺失、違約責任不明、驗收標準模糊等制度性缺陷,套取預付款或消極履約,導致政府采購效率下降,損害了采購單位合法權益,侵占了誠信企業投標利益。
有關建議
一是建立差異化保證金制度。財政部在答復全國人大代表議案時強調,不能“一刀切”取消投標保證金。筆者建議推行分級分類投標保證金制度:對限額以下的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400萬元以下的工程)繼續實施免收政策,對限額以上或技術復雜的項目授權采購人根據企業信用實行差異化收取,對失信企業(全國范圍3年內有違法記錄)按2%基準收取,對信用優良企業實行減半收取。同時,全面推進電子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提升政府采購投標便利度。
二是構建智慧化監管體系。建議各省政府采購云平臺與中國政府采購網、全國信用信息平臺深度對接,推動行政處罰下達24小時內自動推送至信用中國平臺,實現失信企業實時跨區域聯合懲戒。此外,可運用大數據構建圍標串標識別、異常報價預警等智能分析模型,全面提升政府采購監管精準性和時效性。
三是健全標準化合同體系。建議按貨物、服務、工程等采購類型,分類制定統一的標準化合同范本,強制嵌入預付款保函、階梯式違約金、第三方驗收等核心條款,實現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同時,引導各地交易平臺開發政府采購合同智能審核系統,自動識別條款缺失、責任不明等風險點,對未包含核心約束條款的合同自動攔截,從源頭防范合同風險。
投標保證金免收政策在惠企的同時,也需對配套措施加以完善。通過差異化制度、智慧化監管和標準化合同,讓政府采購流程更加公平和高效。
(作者單位:安徽省安慶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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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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