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應力求“花錢買機制”
賈康
目前,事業單位改革正逐步推進,以財政政策支持事業單位改革,是形勢發展的需要、配套改革的需要。
對于大量需繼續從事公益服務、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之內的事業單位,在財政資金支持上還需細分兩類情況:第一,對于承擔基礎科研、義務教育、公共文化等基本公益服務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財政資金應以全額撥款方式支持其運行,按照業務特點、崗位編制等規范化、標準化安排預算資金予以投入支持。第二,對于承擔開發型科研、高等教育與社會培訓、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具有一定“創收”能力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財政資金應主要以差額補助方式支持其運行,并針對不同特點形成透明規范、相對合理的差額補助資金估算方式與計算公式。為處理好這兩類公益事業單位改革中的人員過渡和政策銜接,財政都可以視具體情況運用一定財力來支持必要的過渡安排。
事業單位履行公益服務功能的狀態好壞和水平高低,不僅與財力投入相關,也與其運行機制關系密切。要針對以往運行機制層面的弊病與不足,按照高效率、可持續的要求,以財政政策和財政資金,支持事業單位改革中的機制創新,并力求“花錢買機制”,即在投入的同時附帶和捆綁創新實踐、機制試驗。比如,在公益服務的政府采購方式上,既有國際經驗可資借鑒,又有國內前些年已開展的某些探索值得重視,同樣是新農村建設大概念,同樣要花錢,比之以往的“設機構養人”方式,基層“村醫服務”的政府采購和“文化(電影、戲劇等)下鄉”的政府采購,就已被一些地方的實踐證明是“少花錢多辦事”和“把好事辦實、把實事辦好”的新機制新方式。我國公益服務領域人、財、物、事的管理方面,類似的機制創新空間有不少,財政政策和財政資金在支持事業單位改革中,應抓住這些潛力空間不放,以機制創新貫徹績效導向、打造財政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長效、高效機制。(作者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摘編自《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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